《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发布 建立地下水与地表水协同控制的水污染防治格局
发布时间: 2011-10-31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有关负责人10月28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编制完成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10月10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复。这是我国首部地下水污染防治纲领性文件,《规划》的出台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水污染防治体系,为我国地下水与地表水协同控制的水污染防治格局的建立,为实现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地下水是我国重要的城乡供水水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下水资源开发呈迅速增长态势,部分区域地下水超采严重,水位持续下降。一些地区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污液以及化肥农药等渗漏渗透,造成地下水环境质量恶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进行评价,全国地下水资源符合Ⅰ~Ⅲ类水质标准的占63%,符合Ⅳ~Ⅴ类水质标准的占37%。为解决地下水污染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环境保护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等部门,历时6年,编制完成《规划》。在认真总结国内外地下水保护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原则,以及两个阶段的有限目标: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这充分表明我国环境污染防治已经初步实现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的转变,开始进入防治并举、系统管理的新阶段。

  这位负责人指出,针对地下水环境状况,为实现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规划》明确提出了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严格控制影响地下水的城镇污染,强化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类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污染,加强土壤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控,有计划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等8项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务。目前,环境保护部已会同国土、水利等部门提出了“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近期还将完成3项工作:一是提出顶层设计方案,从区域和污染源两个层面,针对“6+6”对象(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及工业园区等6类重点污染源,地表水污染严重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区域、典型城市群、大型灌区、规模化养殖区和岩溶区等6类典型区域),开展“4+4”的调查评估(基本属性、管理状况、水质状况及风险源存在情况等4项调查,地下水污染状况综合评估、地下水防污性能评估、风险评估和修复防控方案评估等4项评估),并突出重点,着重说清上述污染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成因及潜在风险。二是提出一整套调查评估技术规范,为开展全面调查评估提供技术支撑。三是选择北京、山东、海南、贵州4个省(直辖市)开展试点示范,提出试点地区地下水调查评估的实施方案和部分调查评估结果。
 
发表时间:2011-10-31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