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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科・卡迪兹”号油船污染事故

发布时间:2013-05-28所属期数:2013.2
  1978年3月2日,超级油轮“阿莫科•卡迪兹”号失事,造成严重污染。该次事故,被称为是 20世纪最有影响的海上污染事故之一。

  “阿莫科・卡迪兹”号是美国石油公司运输公司的油船,总吨位223,690吨,1973年由西班牙阿斯蒂勒罗斯公司设计建造,登记港是利比里亚的蒙罗维亚,主要营业地点是百慕大。该船舵机经过美国船检局检验,认为符合所适用的国际规则的要求。

  1978年3月,该船满载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购买的轻质原油22万吨,在从波斯湾向鹿特丹驶近时遇到风暴,当时这艘满载原油的轮船,在波涛汹涌的海面上剧烈摇荡。3月16日上午9时,首先是它的操舵装置失灵,船舶失控;然后船体断为两截。原联邦德国布克西尔航运和救助公司的“太平洋”号拖船几次营救都因风浪太大而未获成功。在事后的调查中,油轮船长帕斯卡尔•巴达利受到严厉的批评,由于他“不可原谅的延误”,失事船只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援。最后,于16日晚21时该船在法国布列塔尼亚岸外触礁沉没,所装载的22万吨原油和4000多吨燃油全部流入海中。这对海洋生物以及海鸟来说,称得上是一场史无前例的灾难,成百万的海洋动物和软体动物被冲到岸上。

  从船上漏出的石油其中大量被风吹上了岸滩,估计上岸油量达6-6.5万吨,约占总溢油量的30%,其余的70%分散在水体和沉积物中, 此次溢油是1967年“托利•堪庸”号的两倍,使法国当地400多公里海岸及沿海水域受到污染并为此遭受到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据说对受害人的损失赔偿金额超过了2亿5000万美元。人们由此惊叹由容量超过百万吨的现代油轮所造成的威胁。这些船只的体积是令人叹为观止的,但它们所承载的石油容量却是令人恐惧的。鉴于大部分船只都以油为燃料,那么泄漏的威胁就不仅局限于油轮和驳船。

  这次事故造成的油污损害赔偿问题引起了十分复杂的诉讼纠纷,涉及到法国、美国石油公司集团的标准石油公司、国际石油公司、运输公司和油船公司以及西班牙阿斯蒂勒罗斯造船公司和原联邦德国布克西尔航运和救助公司。经美国伊利诺斯州地方法院审理,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集团的标准石油公司、国际石油公司及运输公司对溢油造成的污染损害负有责任。据估计,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达11,73亿法郎,约为28100万美元。这一污染案,不仅是油船污染史上最惨痛的一次教训,而且对于评价计算油污损害的现有方法、研制新的方法、制定减轻溢油损害的应急计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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