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

中方参加人员简历
美方接待机构简介
案例分析
交流日志

 





培训人员背景介绍

  孙振世从2002年2月至今在国家环保总局工作,现就职于环境监察局。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包括:从事环境现场执法工作;指导全国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制定环境执法规章;推进以引导企业提高自主环境守法能力与水平为目的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以及规范指导全国12369环保举报热线。1995年至1997年,在浙江杭州味精厂工作。1995年,获得浙江大学学士学位。1997年至2002年,获得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的硕士和博士学位。


  郭庆从2004年至今在国家环保总局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工作。主要负责处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接报处置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污染事件,协调群众与企业的环境纠纷。2004年,获得南京大学学士学位。


  彭滨是贵州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任兼中国环境报社贵州记者站站长。他主要负责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包括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生态保护和恢复、环境管理及法律法规的技术培训,开展环保技术交流活动,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现代媒体开展环境新闻采编报道,提高民众环境意识。从1998年8月到2007年2月,任贵州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兼中国环境报社贵州记者站副站长。1996年7月到1998年8月,是中国环境报社贵州记者站的负责人。1994年11月到1996年7月,是中国经济时报贵州记者站的负责人。1990年7月到1994年11月,是中国环境报社贵州记者站的记者。2000年,获得贵州大学的历史学学士。


  孙晓梅目前在沈阳市环保局人事监察处工作。目前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兼团委书记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全市环保系统行风与政风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规定,扩大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业务领域范围,扩大参与环保工作的公众的覆盖面。二是组织局系统环保青年志愿者,开展各类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2004年至2005年,在沈阳市环保局办公室工作,主要从事政务信息的撰写和发布。1997年—2004年,在沈阳市环境信息中心工作,主要从事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向社会公开发布,参与公众参与相关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正在东北大学读研究生。1997年,获得东北大学的学士学位。


  王嵩从2003年11月至今一直在沈阳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主要从事的工作包括:负责《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的起草和制定,从《办法》制定、提请立法、立法论证以及颁布出台全过程具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探索并实践沈阳市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渠道、途径,并制定具体方案;共组织局内相关部门完成45篇环境保护管理类调研报告,并用于指导各项具体工作的实践应用;组织系统300人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对现行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规定,扩大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业务领域范围,扩大参与环保工作的公众的覆盖面;与全国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的环保部门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建立日常沟通交流机制;组织成立沈阳市非政府环保组织;负责10项环保创新政策的组织实施。
  2004年市直机关《宪法》、《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第二名。2001-2005年获沈阳市市直机关工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目前,正在清华大学环境工程学院攻读在职研究生。1999年9月-2003年7月,获得辽宁大学学士学位。


  唐绍华从2006年2月至今在武汉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从事环境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环境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和湖泊水质的监督和保护,调查饮用水源地和湖泊周边环境状况,制定管理办法,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对策,编写水质管理工作报告,依法处理影响破坏饮用水源地和湖泊环境的违法行为。目前负责组织技术人员编制《武汉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同时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地下水污染源的调查工作及工业企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2000年1月至2006年2月,在武汉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从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1984年5月至2000年1月,在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从事环境监测管理工作。1968年3月至1984年5月,在部队服役。
  在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参与编写的《环境质量报告书》获武汉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在武汉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获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团中央、国家环保总局等6部门颁发的“保护母亲河”先进个人称号;武汉市人民政府授予“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先进个人称号。


  戚岳汉自1992年以来至今,一直在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主要负责编制西安市环境政策法规和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牵头或负责西安市地方环境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组织环境法律法规在西安市的实施及环境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的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公众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科学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普及;负责本地区的环境新闻工作;负责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负责与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的联系与合作等。在此之前,先后在西安市雁塔区委经济部、雁塔区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工作。
1986年至1992年,曾多次被评为西安市、陕西省科普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被评为全国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是2005年颁布实施的《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主要起草者之一。曾担任陕西省青年科技工作者联合会农林分会理事。
  1984年,获得西北农学院学士学位。


  吴登明,重庆大学退休职工,中国社会管理科学院特邀研究员,1940年元月出生在嘉陵江边的青草坡。受传统文化教育与现代文明社会的影响,而为追求绿色理想,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吴登明就开始参与环保活动。1995年他与重庆绿色志愿者一道创立了“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民间环保组织,2000年经政府正式注册成立,成为独立的法人代表资格的环保公益性社团组织,吴登明任会长、法人代表。
吴登明领导的“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在自然生态保护、环境教育、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领域开展工作,功效显著。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吴登明被公众誉为“护林英雄、绿林好汉”,曾获得“绿色奉献奖、福特汽车环保奖、地球奖、全国十大公益之星提名奖、全国学雷锋志愿者先进个人”。
  作为中国NGO代表,吴登明在2002年应邀到南非出席联合国世界首脑峰会。


  夏军从1997年至今在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主要负责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环境资源部日常工作,承办环境资源领域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收集相关信息资料,解答相关法律咨询,开展对外联络宣传,与同行、专家、学者、NGO、新闻媒体沟通、协作。1987年至1997年,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实务和法律政策研究,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他成功代理了一些汽车消费纠纷案件,为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作出了贡献。办理了几起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索赔案件以及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如河北省孙有礼等十八人诉九企业渔业污染赔偿纠纷一案、浙江省永嘉县乌牛码道村村民委员会要求拆除水泥粉磨站一案。
  199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民事诉讼法研究方向)。198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学士学位。


  关丽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已在最高法院工作了13年。主要负责案件审理、司法解释的研究起草、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课题的调研工作以及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的指导工作。目前,她正在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的博士学位。2002年,获得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法律硕士学位。1994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的经济法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