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注册不合格材料处置的通知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人认委(秘)(2003)64号


各相关机构:
  为了保证在CNAT注册的认证人员质量,并按规定时限给出注册结果,CNAT根据注册准则、规则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于经技术评价不合格的注册申请材料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一、对于评价发现具有如下任一状况的申请材料、若在3日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视为需重新申请材料,材料予以退回。
  1、 申请表未签名、盖章或有漏项的;
  2、 学历证、培训证漏报或关键处不清楚的;
  3、 质量经历、工作经历表述不清难以判定的;
  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材料暂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5、 申请经历不满足规定要求的。

二、对于评价发现具有如下任一状况的申请材料,视为不予注册材料,材料予以退回。
  1、 无学历证书或经技术评价学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 无符合规定要求的培训证书或培训时间超过3年的;
  3、 经技术评价质量经历或工作经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根据计价格[2001]783号《国家计委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考核、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CNAT对重新申请的人员,每人收取申请费50元。对不予注册的人员,可根据本人要求退还注册费每人200元。


                                      二OO三年六月六日


抄送:秘书处   存档(2)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0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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