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宣中心发[2005]32号
关于举办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及事故处理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由于突发事故具有爆发的突然性、危害的严重性,以及影响的广泛性和长期性等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预防这类事故的发生,以及提高对事故处理的应变能力,已经成为环境保护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为提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应急处理能力,维护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决定举办“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及事故处理技术培训班”。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单位报名参加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我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及事故处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概述
3、关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及事故处理的法律规定
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及事故处理程序
5、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及事故处理技术
二、培训方式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领导、专家主讲。培训以讲座、演讲、研讨、交流和参观考察相集合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班主要面向各级环保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从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也欢迎其他对环境应急与处理技术感兴趣的各界人士参加。
四、时间和地点
2005年8月10日 —— 8月12日 大 连
(请参加培训学员于开课前一天报到)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标准为88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当日交纳,统一开具票据。
六、报名联系方法: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及事故处理技术培训班”会务组
电 话:(010)84633273-802/804 84631438-802/804 84630877
传 真:(010)84636367
联系人:杨 珂、鲍自然、顾彩云
培训班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后,将在开班前10日内寄发《报到通知书》,告知具体课程安排、接站安排、考察事项等。
二○○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及事故处理技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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