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需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发布时间: 2019-03-18

 

  中国环境报记者闫海超北京报道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生态环境部近日重新编制了《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根据《目录》,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从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方式为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www.mee.gov.cn)、国家核安全局网站(nnsa.mee.gov.cn)、微信、微博、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部公报等。

  《目录》要求对18个方面的主要信息主动公开。包括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法规和标准、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公报、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监督执法、科技管理、人事教育、财务管理、综合管理、依法公开的其他事项等。

  《目录》对每一需要公开的事项均明确了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和相关责任单位。如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其中一类事项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公开内容为各批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象、督察时间、督察内容、督察组联系方式等信息;责任单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目录》自今年3月5日起施行,2018年1月1日发布的《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同时废止。

 

2019年03月18日作者:闫海超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