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力争5年内确立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4:24 中国青年报

  记者从今天在京召开的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国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此次会议提出的指标是: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每小时20公里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特大城市基本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成区任意两点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大中城市基本形成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在20%以上。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经济政策,《意见》提出,要建立公共财政补偿机制。例如,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的,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免费或优惠乘车和为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而增加的支出,应予经济补偿。

  记者了解到,我国已有轨道交通运营的城市中,没有一个城市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网络系统。全国城市快速轨道运营里程仅约300公里,不及伦敦一个城市的运营里程。按发达国家城市的经验,公交基础设施的投入应保持在GDP的3%至5%,否则其基础设施功能难以保证。但2001年我国用在这方面的投入仅190亿元,不足全国城市GDP的1%。在市场化进程中,政府对公交企业尚未形成一套科学的财政补偿机制,致使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低,其公益性难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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