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进口家电征收电子垃圾回收费



  在国内彩电、DVD行业接连遭到出口重创后,我国白色家电的出口也将遭遇到前所未有的难关。15日,商务部机电司在上海召开的一次会议上透露,欧盟将于明年8月正式对我国大型家电产品征收电子垃圾回收费。这也同时意味着,中国家电协会长达一年的申诉,最终极有可能以失败告终。

  历经长达10年的酝酿,2003年2月13日,《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按产品领域来分,上述两项指令主要涵盖大型家电、小型家电、IT及信息产品、家用电子消费品、电子电器工具、玩具、医疗设备、监控设备和自动售货机等10项消费及工业用电子电气设备领域的产品。其中家电产品包括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彩电和属于小型家用的吸尘器、烤面包机、咖啡壶等目前中国向欧盟出口的所有类型家电产品。

  消息一经传出,便引起了国内家电制造商们的广泛关注,毕竟彩电在遭遇欧盟反倾销后,欧盟仍然是国内白色家电产品及小家电的出口大户,它的出口量已经占到了国内白色家电出口总额近1/3,其中大型家电冰箱和空调还占到了很大的一部分。

  1年申诉

  "这个指令的草案一出台,国内的许多家电企业就找到了我们。"中国家电协会秘书长姜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于是,去年1月,我们就通过商务部的进出口司向欧盟提出了申诉,因为这其中对中国企业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

  据姜风介绍,家电协会向欧盟的申诉内容主要包括四大方面:第一方面是认为费用过高。根据《指令》,我国每向欧盟出口一台彩电就将被征收大约1-20欧元的垃圾回收费,而白色大型家电的费用还会更高,这无疑将大大加大产品的成本。第二方面,欧盟要求中国家电生产商以现在的出口量来补其过去几年中中国家电产品出口欧洲产品的垃圾回收费。家电协会认为,这无疑是不合理的,因为在2001年以前,中国白色家电出口欧盟数量很少,直到2001年以后,才开始每年逐渐增加,欧盟的这个规定无疑将使中国家电制造商承受极大的损失。第三方面,欧盟所要求的产品回收率太高,达到了80%,远远高于日本的50%至60%。最后一个方面,家电协会提出,欧盟要求由制造商全部承担垃圾回收费用的要求不合理,应该是制造商和销售商共同承担,否则制造商的维修成本就太高了。

  在对欧盟申诉的经历中,中国家电协会曾经有过成功的案例:欧盟进口冰箱的环保标准草案出台时,家电协会就是通过申诉的方式保证了中国企业的利益,使欧盟改变了标准中的不合理因素。

  但在等待了漫长的一年而毫无音讯后,商务部机电司的一席话无疑意味着家电协会的此次申诉的失败结局。

  2004年8月13日,就是欧盟各成员国将两项指令写入本国法律的最后期限。现在已接近3月份,还有5个月的时间,结局似乎已经很难再改变。

  8月劫难

  明年8月13日,依照欧盟的时间表,《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就必须开始作为各成员国法律生效,报废电子电气产品回收体系、处理及成本支付系统将正式运转。

  由于欧盟目前对中国的彩电出口实行配额限制,仅为40万台,因此这两项新指令对于彩电企业影响不大。但对于白电生产商们则影响巨大。

  据中国家电协会预测,目前出口欧盟的产品已经超过了我国白电出口的1/4,接近1/3。而这两项指令的实施,将迫使我国企业在出口欧盟时用新型的环保材料代替部分含有害物质的材料,使国内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将至少提升20%。再加上补齐以前的出口量还要一笔可观的费用,预计两指令的实施将使出口减少30%-50%,市场减少量将达几千万美元。很多白电制造商称这两项指令为"8月劫难"。

  而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目前除了中国家电协会提出申诉外,大多数家电企业都没有相应措施出台。   

  业内专家认为,目前世界上80%的电子垃圾都被运到了亚洲,中国也是电子垃圾主要受害国之一,亚洲电子垃圾有90%进入中国。因此,政府也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对进口电子垃圾进行规范,不给外国一些企业向中国输送电子垃圾造就机会。电子垃圾回收是世界环保的重点内容,中国家电企业只有树立了正确的环保意识,才能真正与世界同步,在出口领域不至于屡次遭遇"环保壁垒"。   

  据悉,国家发改委日前已确定浙江省、青岛市为国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省、市,为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提供经验,并正在起草制定《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链接

  "征收垃圾费"时间表

  2003年2月13日,《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正式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

  2004年8月13日,各成员国将两项指令写入本国法律的最后期限。

  2005年8月13日,报废电子电气产品回收体系、处理及成本支付系统必须开始运转,该两项指令必须开始作为各成员国法律生效。

  2006年7月1日,含有ROHs指令禁止使用的重金属以及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子电气产品将被阻挡在欧盟市场之外。


  注:爱尔兰和希腊两国可以在两项指令规定生效期限的两年后执行上述两指令。

文章出处:北京现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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