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沱江污染续:川化被罚要倒闭亿元损失谁来赔


  沱江特大污染川化被罚100万

  记者昨日获悉,对违法排污,造成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集团,省环保局日前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川化集团罚款已于5日上缴至有关部门。

  根据省环保局行政处罚书显示,2月11日,川化集团技改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检验,擅自投入试生产。2月11日至3月2日,其第二化肥厂污水处理装置因故障没有运行,大量高浓度氨氮废水直接外排。经环保部门监测,废水导致了沱江中下游地表水水体氨氮指标严重超标。川化集团对此次污染事故未及时报告环保部门,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沱江中下游百万人饮水中断、出现大量死鱼、水生态功能遭受严重破坏,给社会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川化集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另悉,对川化集团有关人员的处理,也进入了相关法律程序。

  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是一次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受到影响的人数多达百万,工商企业上千家。对事故造成的巨额损失如何赔偿,一时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损失账惊人! 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超过1亿元

  四川省副省长刘晓峰在接受采访时说,事故最终造成的损失还在调查中,但目前可以肯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超过1亿元。

  根据记者从各方面得到的信息,可以作如下粗略估算:

  ———沱江中下游死鱼约50万公斤,折合人民币约200万元。

  ———沱江沿岸5个水电站因开闸放水而遭受的损失。

  以规模最小的简阳市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为例,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相加,这家电站总损失约150万元。

  ———沿江数十家工业企业和上千家饭店、茶楼、娱乐场所因水源污染被迫停产、关闭。由于涉及企业数量众多,状况各有不多,总体损失难以估计。

  ———沿江近百万群众工作、生活受到影响,即使按每个人损失10元计,也超过1000万元。

  ———受污染的简阳、资中、内江3个市县采取的大量应急工作成本。如内江市,花费300万元架设了一条临时引水管道,全市用于抗灾救灾的资金达数千万元。

  ———四川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减灾救灾投入。如四川省气象部门实施的8次人工降雨,每次花费数十万元。都江堰管理局顶着春耕压力,放水约600万立方米等。

  上述损失还不包括重新恢复沱江水环境所需的经费。

   

   川化赔得起吗? 川化集团董事长称全赔企业要倒闭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川化集团”)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它理应承担事故造成的绝大部分损失。问题是,它赔得起吗?川化集团曾是四川化工行业的“龙头老大”,现在仍居前5名之列,化肥产品占四川全省10%的市场份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川化股份”)2003年年报显示,公司总资产约18亿元,销售收入约10亿元,利润8800多万元。

  川化集团董事长、总裁谢木喜说,如果真要企业全部赔偿,川化就要倒闭了。

  当被问到企业究竟能承担多少赔偿时,谢木喜两手下意识地快速搓动着。他说,这次事故也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原来公司每天的销售收入是400多万元,出事以后,大部分设备停产,目前已损失1000多万元。

  谢木喜说,如果能尽快恢复生产,估计今年还能有五六千万元的利润,扣除纳税等因素,其中约2500万元将分给作为大股东的川化集团,集团公司要靠这2500万元解决公司近3000名职工的生活开支。川化股份和川化集团合并报表以后,整个集团公司的盈利大约就是1000万元。

  他表示,在保持企业正常运转和向社会股东足额分配的前提下,整个集团对赔偿的承受能力大概在2000万元左右,在一两年之内还清。

  国企该另眼相待? 处理此事的核心思想是依法处理

  谈及赔偿,所有人都逃不开川化集团“国企”地位的问题。四川省目前对赔偿问题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所有损失都要由企业赔偿。

  刘晓峰说,省政府处理此事的核心思想是“依法处理”。“现在国家有环保法,有污染防治法,还有各种相关的民事、刑事法律,法律规定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他同时表示:搞垮企业不是目的。如果现在就让川化集团垮掉,它也就丧失了赔偿能力,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8000多名职工的生活问题也必须考虑。此外,现在正值春耕时期,农民需要大量化肥。这一系列问题,要通盘考虑,不能只重一点不及其他。

  刘晓峰说:“川化惹了这么大的祸,处分它是应该的,依法办事是对的,但是这个企业是国家的企业,不能一棍子打死。企业倒闭了,对国家和人民有什么好处呢?对企业进行处罚,把它的领导降职、撤职都可以,但是这个企业还是要让它生存下去。关键是要让它吸取教训,以后形成良性发展。我认为这是对国有企业应有的态度。”

   

   放水等于放钱! 行政指令与市场规律发生冲突

  污染事故发生后,四川省政府要求沱江沿岸各水电站立即开闸放水,稀释江水氨氮浓度。然而,放水就等于“放钱”,一些水电站很不情愿。

  泰华水电公司总经理助理李典全说,公司2001年就改制为民营企业了。公司要养活职工,要盈利、要发展。放水就要亏损,当然谁也不愿意。

  刘晓峰说:“刚开始,有的水电站放放停停,或干脆不放。当时,还在北京开两会的几位省领导马上开会,要求水利厅厅长坚决把水放出去。水利部门为此组织人员到水电站‘蹲点’,盯着他们开闸放水。”

  四川省社科院教授胡光伟说,许多突发事件的处理,都曾出现过类似的行政指令与市场经济规律发生冲突的现象。本来,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遵循的最基本规律。然而,往往因为政府的一纸命令,这一规律就成了空谈。

  他说,从群众利益角度出发,保证水电站放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事后赔偿问题则应该在市场经济秩序的框架下进行,政府不能“越位”指挥。无论什么企业,都要按照市场价值赔偿,赔不起,该倒闭的就要倒闭。

  采访中,川化集团和受污染地方政府、企业都表示要以“省里的决定”为准。

  有关人士分析,最大的可能是通过省政府协调,当事双方同意协商赔偿,甚至以财政补贴或其他形式的补贴来做赔偿。

  而一些专家指出,有关方面应以这一典型事件为契机,摸索出一套对复杂突发事故造成损失进行赔偿的合理机制,否则,行政指令与市场规律的冲突只会愈演愈烈。



返回
“中国环境在线”

中国环境保护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
中国贝迩项目办公室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