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宣布将从今年起将逐步建立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开放型计划立项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订工作,每季度批准一批项目,如有急需,随时提出,随时批准立项,并及时在国家标准委网上公布立项项目。而此前,环境标准面向社会的脚步已经迈出。
我国将不断开拓环境保护标准新领域,开展生态保护系列标准、清洁生产系列标准、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等的研究制订工作,最终建立起以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法规为主体,以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相配套的国家环保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
记者采访时获悉,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将逐步改革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国际上标准都是自愿实施的,强制实施的是技术法规。为与国际接轨,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在修订时,其主要内容将逐步向技术法规转型。
而对于环保工作中需要的推荐性技术规定或要求,继续按现行标准化的模式进行管理,其中与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关系密切的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方法、技术规范和技术导则等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组织制订,此类标准一旦被强制性标准引用,即具有强制性。涉及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设施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等方面的规范和指南等推荐性技术标准,鼓励有关协会、标准化机构参与制订。
记者获悉,国家环保总局将要制订农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湖库富营养化评价标准和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研究制订生态环境系列标准。这种趋势体现了国家环保总局对生态建设的重视。以前环境标准多是关于工业体系内的污染因子,而现在朝科学评价生态、环境质量转变。
不仅如此,环境保护标准逐步缩小综合性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不断向行业渗透。此举是为了实现以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增加行业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数量和覆盖面,形成以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为主体、通用型综合排放标准为补充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国家环保总局表示,将以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和先进的末端污染治理技术为依托,考虑行业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中确定的电力、煤炭、冶金、建材、石油、化工、轻工、有色金属、农药等重点污染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目前,除化工、轻工外,电力、煤炭、冶金、建材、石油、有色金属、农药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的制订工作已经启动。有色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包括铜镍钴、铅锌、锡锑汞、铝、镁钛等5个子项的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包括采选矿、烧结、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钢铁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联合企业等7个子项;农药行业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分为有机磷类(如毒死稗)、菊酯类(如氯氟氢菊酯)、氨基甲酸酯类(如克百威、涕灭威)、有机氯类(如DDT、666、三氯杀螨醇、百菌清)、酰胺类(如甲草胺、乙草胺、丁草胺)、苯氧羧酸类(如2、4-D)、磺酰脲类(如绿黄隆、甲黄隆、苄嘧黄隆)、有机硫类(如代森锰锌、杀虫双、杀虫丹)、杂环类(如百草枯)和生物类农药共10大类。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包括食用农产品、温室蔬菜产地、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等4类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表示,将加强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的环境效益和技术经济分析,排放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的设置、排放限值的确定要经过充分调研和科学测算,达标依托的技术路线应是成熟的,经济上是合理可行的。
今后,将加大采用和转化国际同类标准的数量,加快采用和转化的速度。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的标准。
今后,将加强对国际上,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重要产品环境标准的跟踪和研究。根据我国相关产业的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设定我国同类产品的环境指标,推动产品技术升级,避免或减少由于非关税贸易壁垒造成的损失。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标准制订的负责人指出,国家环境标准的完善意味着从环保角度真正调节产业结构,引导行业发展,比如对目前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的重复建设都有一定的限制作用。环境标准多会提前预告国家要求,企业应从中看到国家限制发展的工艺、鼓励发展的工艺,提前作好技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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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已初步形成以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为主体,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共制订发布了各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近500项。目前的问题是:
1.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不完善,行业针对性不强,综合排放标准难以控制一些行业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有的标准使用时间过长、技术依据不够充分,致使宽严尺度不合理,执行困难。
2.对一些环境质量标准的项目和限值、制订原则的技术依据研究不够,缺乏统一认识,需要更好地协调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功能区划分、污染防治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之间的内在联系。
3.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法律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超标违法将逐步成为各项环保法规的基本条款,这对环境标准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4.随着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环境保护标准工作需要逐步和国际接轨,强制性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逐步向环境保护技术法规转变。为促进经济发展的进出口贸易的需要,应建立并完善我国的产品环境质量技术标准体系,避免或减少由于非关税贸易壁垒对我国的不利影响,防止污染向我国转移。
2004-04-09 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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