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行政机关诉讼败诉案增多 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03:13 中国青年报

  本报长春4月3日电 (通讯员 郭春雨 王伯光 记者 彭冰) 吉林省各级法院自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以来,原告的胜诉率已由1999年的12.44%上升到2003年的18.22%;被告的败诉率由1999年的35.21%上升到2003年的43.98%。

  4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15周年纪念日。昨天,记者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15年来,吉林省三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9万多件,仅2003年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000余件,是10年前同比受案总数的10倍。

  据悉,吉林省各级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量已连续多年位列全国前5名。自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以来,原告的撤诉率从1999年的35.74%下降到2003年的24.57%。经吉林省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被最高法院发回改判的只有一件,省法院本级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也只有一件。有关人士指出,这些数字表明,一方面公民的行政维权意识不断强化,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力度在逐步加大。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行政诉讼法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项监督制度。

  针对行政案件数量和被告败诉率上升的现象,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儒林在座谈会上指出,这说明,有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不起法律的检验,政府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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