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设立环保合议庭为民解忧



  南京市第一家环保合议庭近日在秦淮区法院挂牌。这标志着该区区域内市民的合法环境权益将得到法院更强力的保护,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也将受到监督和规范。
  过去,环境执法往往因执法是否合法和没有强制手段消除污染扰民现象等原因而不了了之,使市民环境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为此,南京市秦淮区采取在法院设置环保合议庭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难题。
  据该区法院行政庭庭长介绍,合议庭制度是法院的一种非简易审理程序的审理方式,它高效而快捷。这几年污染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环保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以及被处罚者不服申诉的案例也有上升趋势。为更好地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为市民起诉、申诉提供方便,对环保行政执法给予法律支撑与监督,秦淮区率先在全省设立了环保合议庭。现在合议庭由法官和3名人民陪审员组成,陪审员分别为一位企业技术人员、一位社区主任和一位区属机关干部,具有合法性和广泛性。合议庭成立的当天,就对该区饮虹园13号唐太美茶水点非法使用高污染燃料污染扰民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已将仲裁结果送达当事者。
  南京市秦淮区环保局局长陈立祥告诉记者,从近年统计结果看,该区环境投诉呈逐年增加趋势,2000年为139起,2001年为165起,2002年为195起,2003年达到了347起。这些投诉大部分能够通过行政执法途径予以解决,但仍有一些投诉因环保部门缺乏强制职能而难以解决,群众的环境权益也难以更好地维护。另外,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要90天以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一个工地违法施工噪声扰民且不履行法律责任,60天后工地拆走了,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将难以兑现。合议庭设立后,法院将提前介入,从而让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对于环保执法部门来说,环保合议庭的设立,既可以让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又可以让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在法律的规范和监督之下,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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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合议庭?
  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采取法定的形式所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
  合议庭的组成,按照案件的审级不同而有所区别。对案件评议时,一般先由陪审员、审判员发表意见,然后由审判长发言。如果合议庭的成员意见不一致,应当开展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实记录在案,少数人的意见也如实记录,而不是由审判长或者哪一个人说了算。经过合议庭的重大疑难案件,院长认为有必要,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有权改变合议庭的决定。
  编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以人为本,就要从每一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做起。南京环保合议庭的成立,正是贯彻这一方针的具体体现。面对环保执法中出现的执法滞后、缺乏强制手段等难题,当地环保部门没有消极对待,而是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以合议庭的方式,使很多环境执法部门挠头的难题迎刃而解。同时,这样的做法也有效地监督了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把群众的利益视为最高利益,及时有效地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而不是囿于权力分割各自为政,才能让我们的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民。这正是南京环保合议庭带给我们的启示。

2004-03-17 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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