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等公用事业涨价 百姓权益需要制度保障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尹安学、孙朝方、黄丽娜,通讯员梅霭报道:今天上午,省政协常委、省民盟副主委王则楚提交建议认为,对公用事业涨价这种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大事,仅有不定期召开的价格听证会是不够的,应该对价格上涨形成审查制度,规范和监督价格上涨的行为,避免侵害百姓的事情发生。

  民营化带来新矛盾


  公用事业是指公共交通、水电煤气、公路服务,以及公园、图书馆、博物馆、消防等设施及服务。2002年12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允许外资和民资同时进入、公平竞争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同其他行业一样,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政策障碍已经消除。随着公用事业的民营化,它将由传统的福利性、公益性部门变为具有合理商业利益的产业部门。王则楚认为,公益事业的效益最大化和老百姓的低价优质服务的要求必然会产生矛盾。公用事业类价格提升已经是广大市民经常反映的热点问题。

  王则楚指出,公用事业提供的是事关民生的必需品,其价格提升涉及千家万户,必须建立一整套法律法规,对民营化的实施程序、准入制度、定价制度、监管制度作出详细的规定,才能使公用事业民营化规范有序。当前,老百姓特别担心的是公用事业价格会不会因为民营化等原因而提升、政府会不会将原来给公用事业的大量补贴通过提价转嫁到百姓身上。

  政府可制定指导价

  按照199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价格法》,对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记者今天上午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已于2002年底下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绝大部分公用事业价格都在目录中有详细规定,属于需要价格听证的,必须召开听证会。

  由人大常委会表决

  王则楚参加过广州市一些价格听证,他告诉记者,几乎每次听证都是涨价的前兆。他说,公用事业民营化后,公用事业的定价更要合适,既要让经营者赚钱,又不能让价格无限地高,否则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定价既要反映全部成本,又要与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并要能提供准确的价格信号。“要使公用事业民营化能顺利开展,使老百姓能支持公用事业民营化,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公用事业物价提升审议制度。”

  王则楚说,价格听证只是一种议事形式,没有最终决定权,现在一些听证会形成的主流降价声音并没有得到物价部门的认可,公用事业最后照样涨价。他认为,应把公用事业涨价列为重大事项,并依照2002年制定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让公用事业物价变动在通过政府、企业和当地百姓三方参加的听证会的基础上,由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6: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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