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赔偿尚无法律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2:04 新京报


  环保总局有关人士称,目前航空器噪声污染赔偿尚无法律依据。民航总局人士则表示,目前国内外均无赔偿的标准。

  2001年前后,村民首次提出了“噪音赔偿”要求。

  一村民告诉记者,村民间一直有传言称,机场方面每年都会拨巨额“健康补偿金”给当地政府,用以对当地受噪音困扰的居民进行补助,“如果有这些钱,应该直接发到我们手上”。

  另有村民透露,“噪音赔偿”要求的提出,主要原因在于近几年从媒体上看到有关建筑噪声、高速路噪声扰民赔偿的案例,“我们受到的噪音影响更大更严重,当然更应该赔偿!” 村民为此找到《北京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规定,施工和工业噪声实行超标收费。但该办法并未提到交通噪声。

  12月14日,顺义区环保局局长李国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据我所知,机场方面没有给过噪音赔偿方面的钱”。

  12月17日,民航总局机场司有关负责人明确答复:无论是机场还是民航总局,历年来没有就噪音问题给过当地政府或居民任何补偿,这种做法也从未有过先例。

  就机场噪音问题,12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大气和噪声污染控制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照理应该有赔偿的”,但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处理起来比较困难,“通常情况是向《民法》上靠,协商解决”。

  接受记者采访时,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人坦言,“几个村受的影响确实较大,我们非常理解”。他说,航空器噪声影响是世界民航的环保难题之一,航空环境保护与航空安全和航空保安并列为国际民航组织的三大问题,目前的科技水平还不能消灭航空器的噪声影响问题。

  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人称,民航总局曾在去年专门委托科研机构做了《国内外机场航空器噪声影响处置案例》的研究课题,经过对国外8个和国内4个机场的调查了解到,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关于机场航空器噪声影响的赔偿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法规依据,“均采用个案处理的原则”。

  据介绍,国外对于机场航空器噪声问题的处置,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各不相同,通常是依托当地政府,组成由民航管理部门、机场、航空公司、社区等多方参与的机制,对受影响的单位或家庭“一户一户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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