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止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动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7:2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刘浦泉)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规定,禁止使用饭店、宾馆、餐厅、食堂产生的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动物,否则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农业局副局长刘亚清25日在这一《实施办法》宣传咨询活动上说,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近年来,国内外频繁发生动物疫病,呈现出动物疫病数量大、范围广、传播快、经济损失严重的局面,对人类健康构成了较大威胁,并引发了一系列公共卫生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目前,北京市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问题也面临一些潜在隐患,急需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即将施行的《实施办法》规定,从事动物养殖、经营、诊疗、收容,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贮藏,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以及保存、使用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等活动的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经审核合格后,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养殖场、屠宰加工厂、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划,与学校、幼儿园、居民区、水源保护区等保持符合防疫要求的安全距离。饲养者饲养的种用、乳用动物应当达到健康标准,并取得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发放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对严重危害动物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依照国家规定的名录及北京市动物疫病防疫规划实施强制免疫。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个部分。刘亚清说,它的颁布实施,对维护首都政治经济社会秩序、保证城乡居民食肉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2008年奥运会成功举办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完)

 




返回
“中国环境在线”

中国环境保护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中国贝迩项目办公室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