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即将生效 中国如何应对国际环保条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1:06 南方周末

  由于俄罗斯的批准,《京都议定书》将在明年2月16日生效。随着“后京都时代”的临近,中国将再一次不可避免地参与到这场事关中国发展的全球利益博弈之中。

  《京都议定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意在国际社会能通过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阻止全球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京都议定书》则是其具体化。


  《京都议定书》的内容是实现公约的第一阶段安排,所以只涉及工业发达国家。为了确保减排目标实现,议定书特别规定,必须有占1990年发达国家二氧化碳全体排放量55%以上的发达国家的批准,议定书才能生效。由于1990年,美俄两国排放量即占53.5%(美36.1%,俄17.4%),而美国又坚决抵制,于是俄罗斯的批准就成为达到55%这个“门槛”的惟一可能。

  2004年11月18日,俄罗斯终于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正式递交了批准书。不过,俄罗斯此前的摇摆已经让议定书的生效大大迟于1997年京都会议时预想的2000年。

  然而,《京都议定书》生效也无法回避一个老问题:在承担减排义务的主要发达国家至今对《京都议定书》三心二意的情况下,“京都模式”是否能成为一个有效的制度?由于《气候框架公约》缔约国将于2005年就2013年以后的“第二减排承诺期”开始谈判,“京都模式”能否继续适用也将成为一个疑问。

  1997年,中国经过艰苦谈判,顶住了发达国家针对中国的“自愿承诺”减排的条款,为中国经济发展赢得了“宝贵的不受外来干扰的十多年时间”。那么,十多年以后呢?据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计算,发达国家二氧化碳排放量到2010年将降到32%,2020年进一步降到29%;相反,目前不承担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却将达到全球排放总量一半以上。可以预料,在2005年的谈判中,发达国家将会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相应的义务要求,而中国必然成为其关照的重点。

  美国眼中的“不平等条约”

  发达国家显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即便今天,占世界人口22%的发达国家仍消耗着世界上70%以上的能源,排放着50%以上的温室气体。基于此,“京都模式”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达成了一个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不平等条约”。具体体现为: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在“2008年-2012年第一减排承诺期”内的减排目标,欧盟8%,美国7%,日本6%……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

  “不平等”是就单方面承担条约义务的发达国家而言的。事实上,承担最大义务的美国政府至今对议定书耿耿于怀,这就使能否落实《京都议定书》的义务成为一个疑问。

  在战后国际秩序中,对缔约国规定不同权利义务的条约并非第一例。如《核不扩散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也是这样的条约,它们区分了“核国家”与“非核国家”,前者在允许一些国家拥有和制造核武器同时又为其他国家规定了不获取、不制造核装置的义务。

  此类条约虽然具有“公益性”,但具体落实则必须化解单方面受约束国家的不满。如果条约主导国是“大国”,那么它可以利用其影响力,或者以提供援助,甚至制裁的方式,要求所有国家遵守。如同美国在朝鲜、伊朗、伊拉克核问题上所做的那样。但《京都议定书》单方面获益的发展中国家却不具有这样的影响力和实力。对于美国的顽固抵制,别说发展中国家,即使是积极推动《京都议定书》的欧洲也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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