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喊痛的自由"必须得到维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02 新桂网

  今年8月,新华社记者偶正涛、蔡玉高发表《一场暴雨揭出淮河治污“十年之丑”》的报道,指出淮河十年投入600亿元治污无成效。9月14日,环保专家、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邹首民表示,600亿治污投入子虚乌有,政府淮河治污投入为193亿元。9月20日,新华网和《经济参考报》发表偶正涛、蔡玉高等人的文章《淮河治污为何忌讳“10年600亿元”——答邹首民质疑》,质疑邹首民此前的说法。

  官员及专家对数字是敏感的,这可以理解,因为这关乎面子问题以及责任追究问题,非同小可。但无论如何,有争议是一件好事,真理越辩越明,通过争议辩论,或许能让我们将淮河十年治污的成败剖析得更清楚。

  邹首民作为环保专家,有权利发表他个人对治污的见解,这是作为专家的自由,但记者同样有依据事实客观进行报道的自由,公众更有对事实作出判断并表达自己看法的自由。

  英国作家萧伯纳当年来中国时曾说:惟一有价值的自由,是受压迫者喊痛的自由,及改造压迫环境的自由。如今的人们,已不处于受压迫者的地位,但喊痛的自由,却依然是必须得到维护的。只有让媒体及公众拥有喊痛的自由,才有利于权利的维护。淮河污染依然严重甚至加剧的现实不容否定,新华社记者将事实报道出来,是期望引起更大的重视,从而改变这难堪的现状,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如果因为一个数字问题——且新华社记者的数字未必没有道理——就将事实予以否定,或扣一顶“国家级通讯社记者像小报记者一样不负责任”的帽子,则是不恰当的,因为大家的自由是平等的。

  老百姓的自由和一些官员的自由是互相制约的,对于老百姓喊痛的自由,某些官员也不希望太多。在此前的一些关于矿难的报道中,某些地方官员和矿主相勾结对矿难进行瞒报,记者采访阻力极大,几同地下工作者,百姓向记者提供情况也只敢暗中进行,此时,喊痛显然是不自由的。

  新闻媒体记者喊痛的自由,就是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搞批评报道的自由。这是表达权益受损害公众的呼声并通过舆论遏制强权的有效途径,它如果受到压制,必然会导致百姓喊痛自由的减少。但这种自由,在某些地方并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有些领导只想让媒体喊快乐,而不想让媒体喊痛,因为其不想让渡自己的自由。

  喊痛总是些“不雅之音”,不会动听悦耳,但百姓和媒体喊痛的自由却必须得到尊重和维护。

  山东 孙立忠

  作者:孙立忠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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