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听证法》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4年9月5日3:12·


北京市最近掀起了“听证会热”,《新京报》连续发表社论表示关注,但对于市民非常关注的调整居民用电价格听证会,社论却没有进行足够的关注。

我认为这次听证会如同以往的听证一样,也留下了很多的遗憾,比如申请方预先提出了名为调整实为涨价的方案,这等于是给听证预先设置了一个必须涨价的前提,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样的听证结果是确定的,只是自身利益损失多少的问题;再比如,申请方只提出涨价方案,至于在用电高峰回落之后是否降价则在所不问;还有,如同以往诸多听证会一样,参与听证的各方代表也没有通过公开选拔等等。这些遗憾对于北京市居民用电价格或许已经改变不了,但是如果不能很好克服的话,在下一次的类似情况中依然会重演。

那么,我们该如何尽最大可能降低这些遗憾呢?笔者认为,最为有效率、最为科学的办法莫过于制定出一部规范的听证法。如果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立法有困难的话,可以回顾总结以往历次听证的得失,并继续在省市地方进行试点。

一部规范的听证法,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我想,首先应该就听证的范围做出合理界定,并对听证的主办方资格做出相应规范,更为重要的是对听证的内容、听证代表的选拔、听证会的权威等等做出科学且明确的规定。

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可以预见的是类似的在公共事业领域各方面利益的冲突必然会使得各方博弈更加频繁,同时伴之产生的诸多矛盾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排除,必然会对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阻碍。既然听证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那么我们何不借此机会,制定出一部规范的听证法,作为解决各方博弈的游戏规则,并在这规则的导引下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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