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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规定行政诉讼大案败诉领导须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02:14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消息 北京东城区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宣布,从1日起,北京市东城区将在全市率先实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这标志着区政府各部门或个人因违法行政,导致国家赔偿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败诉的,将在严格确认责任的基础上追究到人,对个人进行处罚。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北京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呈上升趋势,行政机关在此类案件中败诉的情况明显增多。在败诉案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差、执法观念陈旧、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造成的。因此,东城区出台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其中规定,处罚方式分为单罚制和双罚制,它不仅直接面对责任人,而且还包括责任人单位和其单位领导,除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外,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在一年内发生败诉案件两起以上的,相关责任人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单位在一个年度以内发生败诉案件两起以上的,在全区通报批评,败诉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该单位行政负责人引咎辞职。

  北京市东城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实施该《办法》,提高政府部门依法执政的能力,督促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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