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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听证会不能“一听了之”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4月14日1:38· 来源:


  圆明园整治工程环境影响听证会昨天如期举行。因为这次听证会从代表的选定到过程的透明等,都基本符合听证会的一般要求,所以,不出所料,各种不同的声音在会上都得到了比较充分的表达。但总的说来,保护遗址的观点还是主流。

  会议开过了,声音表达了,人们的担忧是:圆明园会有怎样的结局?听证会会不会“一听了之”?

  这样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一则听证会并不是决策会,它仅仅为未来的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至于是不是“参考”,要看政府部门的态度;二则听证会上正反双方观点、意见甚至事实认定都针锋相对,采用哪一方的意见,似乎都有道理,这最终仍然取决于有关政府部门;第三,最重要的是,保护圆明园遗址的观点近几年来曾被多位专家提出,但是,意见表达过后,圆明园最终还是背离了这些专家的意见,在一片“改造”声中被弄得面目全非。

  这一次呢?如果相关政府部门不从思想观念到管理体制等方面来一个根本的转变,这次听证会最终仍然会“说完拉倒”,圆明园仍然可能“走我的路,让他们去说吧”。

  圆明园究竟会走向哪里?关键看要树立怎样的遗址保护观念。圆明园是一个遗址公园,它所记载的应该是“被暴力毁坏了的中华民族历史上辉煌一时的古建筑、古园林残存的风貌”,人们参观圆明园,是为了感悟历史的沉重和曾经的文化辉煌,决不应该像圆明园管理者所认为的,证明当今的繁荣昌盛。换言之,圆明园的价值在于“历史”,而不是“现在”,更不用说,其中夹杂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因素。

  只有在真正确立了圆明园的价值定位之后,其他一些问题才可能提上议事日程。

  如果承认圆明园的“遗址”地位,那么这样一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不应该仅仅由一个区政府下属的一个管理处来管理,而应该归属文物部门管理,从国家到北京市到海淀区,各级政府都应按法律规定对保护它所需的必要经费予以保障,而不是要求圆明园自找门路挣钱花。

  如果承认圆明园国家级的文物价值,那么对它的任何大的改造,都应该由国家文物、环保等相关部门出面组织、论证、决策,而不是区级政府甚至管理者自己就轻率作出决定。

  如果承认圆明园不是一个供人游乐的公园,就必然要降低对它的经济效益的预期,那么,圆明园需要建设得像普通公园那样“现代”吗?既然北京缺水,圆明园还需要1.5米的水深吗?

  进一步说,圆明园一年的门票收入难以维持人员的工资,但是,如果对圆明园仅仅是一种保持原状的看管,还会需要多达1700人的管理队伍、还需要巨额的人员开支吗?

  当这些理念弄清之后,具体落实,关键在遗产保护的机构设置上。我国目前采取地方管理的方式,而在许多遗产保护富有经验的国家,遗产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例如,加拿大专门设有遗产部,美国的世界遗产和国家公园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所以,挽救圆明园,当务之急,就是把保护国家级文物应有的决策权收回,厘清“管家”(圆明园管理者)与“主人”(国家和公众)的关系,实行决策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建议迅速成立圆明园的专门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这个机构由各类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公众代表等组成,圆明园只是按照决策机构的授权履行管理职能。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对圆明园的保护曾在2003年写下这样一段感性的文字:圆明园里,地上地下的文物都在说话,每棵树、每根草都会说话。在那里,可以听到人与历史、人和自然、人与动物、人与植物的对话,感受到它们自然和谐的统一。

  站在今日的圆明园里,能听到那些树、那些草说些什么呢?而在不可知的将来,我们又该让那些树、那些草说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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