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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标本意义犹在决策思路当变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4月16日1:58· 来源:


  圆明园防渗工程听证会程序本身终于尘埃落定,但依然悬而未决的是听证会的结果以及随之而来的责任追究。然而,无论如何,如果说圆明园防渗工程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属于“往者不可谏”

  的前尘往事,那么仅仅可能启动的问责程序的价值至多在于对于圆明园本身的“亡羊补牢”。对于这一事件,仅就圆明园而谈问题的话,只能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而事实上,圆明园事件的真正价值在于“来者犹可追”的标本意义。

  那么圆明园事件的标本意义何在?追根溯源,关键在于决策思路上。其实,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不论是宏大叙事如某些浩大工程,还是部分细枝末节的局部“修补”,决策的过程存在一个有严重瑕疵的“路径依赖”,即一项决策的出台,往往是一种“设计———宣布———辩护”综合症的结果。

  在这样的思维模式下,即便我们承认具有“生杀予夺”大权的决策者是理性的智者,也依然存在“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的潜在危机。建立在这样的决策过程基础之上的决策结果如果合理的话则皆大欢喜,但一旦有任何闪失则会一错再错。纵然决策结果一无是处,决策者出于维护自己决策尊严的本能,极力为自己辩护也是情理之中的必然结果。

  圆明园事件恰恰印证了如此这般决策悲剧的诞生过程,不论是当初的草率决策,还是防渗工程弊端被曝光后圆明园方面的自我辩护,一幅决策悲剧流水线被清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如果被证实防渗工程是失误,不可否认圆明园决策者应当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毕竟,在法治社会中,权责统一的是天经地义的基本信条。但是,更应该看到的是,机制的同化力是巨大的,个人的抗拒力是渺小的。

  圆明园事件的决策者,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潜在的责任者,就是这样的一部分个体———与其说是他们在圆明园防渗工程上不负责任,倒不如说这样的决策失误是一个巨大机制瑕疵在显微镜下的“切片”。在这样决策思路的大背景下,无论是对圆明园事件的责任人课以怎样严厉的处罚———虽然这样的处罚是理所当然无可厚非的———都不会产生什么深远而深刻的影响。圆明园事件之后,依然是“涛声依旧”。历史仍将在“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的怪圈中轮回。

  如果说圆明园事件更多更直接的标本意义在于诸多类似圆明园工程的工程,则这样的标本意义的价值并没有完全摆脱就事论事的窠臼。虽然我们在圆明园事件同权力的运作过程画上等号,但是,事虽不类,病脉有似。圆明园的标本价值更应该是,它折射出的是法治社会中权力的合理决策过程,即我们要彻底告别传统的决策思路,而选择一种新的决策思路———“宣布———讨论———设计”模式。在这种思维模式下,不论是促成更多公众参与决策过程的民主化诉求,还是把决策风险降低到最大程度的“防患于未然”,都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满足和保障。

  圆明园防渗为何能闯过“预算关”

  圆明园不幸,其防渗工程在基本完工时才被环保学者所发现,被国家环保总局所叫停,而这时主要的破坏已然形成。虽然亡羊补牢也是好事,但为什么不能防患于未然呢?

  这类“问题工程”尽管可以规避各种审批,躲避诸多限制,而且相关部门眼球有限,全国、全市地面太大照看不全,但是有一个部门是问题工程规避不了的:投资预算。事实上,圆明园防渗工程花的就不是自家兜里的钱,也要仰赖公共财政。所以,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只要加强了公共财政、投资的预算管理,像圆明园防渗工程这样的问题工程就可能被及早发现和杜绝。

  近年来,被曝光的问题工程很是不少,如珠海机场、阜阳机场、沈阳二环路等,但都是在施工完成后才出问题的。而这些问题工程往往存在一些问题,与我国预算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按说在预算时期就难以通过,可它们都一路绿灯地奔涌而来,这说明我国的预算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加强。

  目前我国的预算体系中有较多薄弱环节。例如,一些地方政府没有预算,尤其是市县乡级付诸阙如。因此,相关政府钱花起来很自由,想上什么项目就上什么项目。再如,各级人大对于预算的审查不严,一些代表缺乏专业知识,审查无耐心、少感觉,甚至有的省人大代表提出取消预算会议审查的方式,会下阅读会上提问,把预算的重要性给降低了。

  又如,很多人大审查预算只是在纸面上进行,未能对照实际,把考察和审查结合起来,所以一些政府部门只要采取偷梁换柱、瞒天过海、夸大其词等方法包装预算,就能把钱拿到手并移做他用。

  预算是人类发明的调控经济、财力、资源配置和限制行政财权的一种很有效的和平手段,当前,我们急需想方设法强化和优化。只有在预算上把好关,类似圆明园的不幸将不会再现,只有在预算上把好关,才能把国家的每一分钱、每一度电、每一块砖用到切实为人民所需、效益明显的地方。

  □姜继为(北京教师)

  圆明园的“破落”

  是一种凄美

  两年来,我都习惯于在夏秋季与爱人专门骑车去圆明园散步,在碎石、杂树、荒草、浅池间凭吊历史。即便是在周末,园子里的游人也不多,大概是因为这里没有什么漂亮的山水,也不复往日巧夺天工的建筑,更没有什么可以娱乐耍玩的设施。但我们恰恰爱圆明园的寂静与凄美,甚至觉得,历史上的种种破坏恰恰赋予了这个园子独特而丰富的历史与人文气质,看似破落的一园草木,比金瓯玉璧有着更宝贵的价值。

  如今听说圆明园因缺水而不得不大动手术,湖底要铺设防渗膜,以便用尽量少的淡水消耗来保持好的景观。不可避免地,湖底、岸边的泥土连同草木被整个翻起,我在各种媒体报道上看到如同拨皮断筋一般的地表图片,感到隐隐的心痛。

  我爱爷爷奶奶脸上的皱纹,那是一种沧桑的美,更能让我从中汲取无限的人生智慧和能量。我爱圆明园的凄美,倘修缮之后,那里一定能呈现出表面的繁荣,但我却不知道自己是否还有勇气去看她。

  圆明园工程之争已远远不仅是一次文化遗产如何经营管理的论辩,而是一场经济与人文的博弈。这种博弈不仅发生在这个春天、发生在海淀区的一处园子里,它已经发生并且还将陆续发生在这个城市、这个国家的很多角落,这是一场对经营者、政府、民众人文意识的考试。

  (请作者速与本报联系)

  我家的装修垃圾该往哪儿倒?

  《新京报》报道,建设部发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否则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看到这则消息,我首先想到的是居民装修房屋所产生的废物算不算建筑垃圾。

  我发现《规定》的第二条就规定,建筑垃圾同时指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由于笔者马上也要装修,所以下一个疑问马上就随之而来———我们居民装修之后的垃圾往哪里倒?《规定》称:“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笔者在小区居住以来,从未见过有堆放“装修垃圾”的“指定地点”

  或中转站。也许行政区或街道有专门的建筑垃圾中转站,但作为普通居民,我很难自己把装修完的垃圾运送到离家很远的建筑垃圾中转站,更何况,目前建筑垃圾中转站在公众视野内很难看到。

  对于大多数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规定》却给予了严厉的惩罚,即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我认为本《规定》对于个人的要求比较超前,没有考虑到现实情形,使很多公民突然处于“违法”的尴尬境地而无法解脱。况且,《规定》是适用于全国的,在北京这样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都很难找到处理建筑垃圾的“指定地点”,那么全国广大欠发达地区的情形就可想而知了。所以说建设部门要立这样一个法,首先要把基础设施给老百姓们配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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