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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圆明园整治工程环境影响听证会的通告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13号),现将参加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环境影响听证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以及参加听证会的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13号)发布后,我局收到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申请书。由于场地的限制,不可能满足所有申请人参加听证会的要求。在兼顾听证会参加人员的代表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公正的原则,我局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人员主要以各类专家为被邀请对象(名单见附件)。(名单见今日二版———编者注)
  为满足热心社会公众关心本次听证会的需求,我局还特别邀请了人民网(www.people.com.cn)和新华网(www.xinhuanet.com)进行网上直播。请关心本次听证会的单位和个人上网浏览。
  二、参加听证会的具体事项
  1、时间:2005年4月13日上午9~12时
  2、地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楼2楼多功能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西二环官园桥东100米路北,乘地铁2号线及公交线路701、118、107等在车公庄站下)
  3、参会准备
  (1)发言需用多媒体演示的,请将可移动磁盘于听证会当日8时30分前交会场会务组;
  (2)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在会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4、会议入场
  (1)请参加听证会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国家环保总局东门传达室登记,并领取《听证会出席证》;
  (2)请采访听证会的新闻记者携带有效记者证到国家环保总局东门传达室登记,并领取《听证会记者证》;
  (3)听证会会场凭《听证会出席证》或《听证会记者证》入场;
  (4)请在8时45分之前入场。
  5、请遵守会场纪律
  (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到无声状态;
  (3)不得喧哗、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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