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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如何应对《京都议定书》



  三、《议定书》生效对我利弊兼存,要科学分析
  《议定书》是专门针对发达国家定量减限排温室气体的国际协议,其生效本身,或者说近期(至少在2012年前)对我社会经济发展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还会带来一些机遇和有意义的信号。但从长期看,《议定书》生效使我承诺相关国际义务的压力增大,进程加快。
  (一)有利机遇
  1、《议定书》的生效必将推动全球能源效率技术和新能源开发技术的进步,推动探索经济发展的替代模式的步伐,如低碳经济、氢经济等。
  技术进步对减排温室气体的核心作用已为国际社会所认同。目前,欧美发达国家正在投入巨资研发能源相关技术,“低碳经济”(非化石能源或低碳含量能源基础上的经济模式)、“氢经济”(以氢气作能源的经济模式)就是发达国家在这一过程中研究和提出的新的经济模式。
  其中,以英国为首的部分欧盟国家目前正在积极推动低碳经济技术的发展,与欧盟提出的可再生能源计划和美日等国关注的氢能经济相比,低碳经济的内涵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包括对现有能源技术的改造,也包括太阳能、风力、水力、生物质能、海洋温差、潮汐、海浪、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及其电力转换技术,同时还包括能源效率应用等技术领域。即不仅包括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而且涵盖对化石能源利用的技术改造和效率提高,也涉及对整个经济系统的结构和技术改造等更为深入和广泛的层面。所以,低碳经济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和复杂的系统工程,比单一能源计划更为复杂。但只要这些能源技术和经济发展模式有重大突破,我国也将会受益,即低碳模式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改造又提供了一条可借鉴的新路。
  2、《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一个双赢机制。《议定书》规定,以合作方式,发达国家可以在发展中国家开展减排温室气体的项目,如提高能效、开发清洁能源、植树造林等。通过项目合作,发展中国家可以得到技术和资金,发达国家可以获得项目减排的温室气体份额。《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为这一合作机制提供了法律基础。另外,随着《议定书》相关条款的实施,发展中国家会在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方面或多或少地受益。
  3、《议定书》的实施将会给我国政府部门和产业界一个强烈的外部信号,提高资源能源效率,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不仅是我国国内发展的自身需求,也是国际社会的要求和压力。应该辩证地看待外部压力与国内自身需求之间相统一的方面。
  (二)压力与挑战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议定书》生效,我国承诺具体减限排温室气体义务的问题就会马上进入国际谈判议程。在《议定书》谈判阶段,发达国家要求我国及少数几个发展中大国承诺减排问题始终是谈判斗争的焦点,为此我国做出了艰苦的努力,赢得了一段时间较宽松的温室气体排放空间。《议定书》生效后,后京都机制问题,即第二承诺期的问题将于今年正式启动。从目前的国际形势看,在第二承诺期(2012年后)我国不承诺具体义务的压力非常之大,与《议定书》时期不同的是,这一压力不仅来自发达国家,而且也来自小岛屿国家等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仅居美国之后,世界第二;据专家估计,20年后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很可能成为世界第一。如果不承诺,我国作为环境大国的国际形象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如果按照《京都议定书》的定量方式承诺义务,势必会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2005-04-05 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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