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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欧盟技术壁垒,中国需加快电子产品“无害化”进程


上网时间:2003年12月23日

2003年初,欧盟L37《官方公报》公布了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共同批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前者适用于产品前有18个月的过渡期,因此该指令的真正生效是在2004年8月13日以后,而后者的强制执行期是2006年7月1日以后,根据这条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欧盟市场上投入的电气、电子设备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涉及包括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8类电气、电子产品,几乎涵盖所有大中小型电子、电气设备。

需在产品设计开始时就考虑环保要求

根据欧盟指令中明文要求,从产品设计开始就考虑环保要求;废弃电气、电子设备与普通市政垃圾实行分开收集;按特殊处理程序处理废弃电气、电子设备,并对处理程序和方法提出技术要求;由生产商或第三方在单独或集中的基础上建立回收系统并制定各类产品的回收率。

指令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必须保证生产商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实现大型家用电器的回收率增加至每件产品平均重量的80%以上,配件、材料的再利用率将增加至每件产品(平均重量)的75%以上;小型家用电器回收率将增加至每件产品平均重量的70%以上;配件和材料的回收再利用率将增加至每件产品平均重量的50%以上。生产商包括:以自己的品牌生产并销售电器者、定牌生产并销售者以及专业从事从成员国进口或向成员国出口电子电器设备者。

据悉,中国与欧盟之间的贸易以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机械产品、电子、电气产品等为主,2002年中国的进出口公司对欧盟出口的电气、电子产品中70%属于指令范围之内。业内专家指出,欧盟的这两项指令尽管并不是只针对中国企业,所有向欧盟各地销售电气、电子产品的国家包括欧盟各国的本土企业都在指令限制范围之内,但对于环保方面一直尚有欠缺的中国企业而言,这道环保“门槛” 很高:一是技术方面的薄弱。新指令中的一些要求,涉及到电器原材料的技术,这要求有很强的研发能力,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难度相当大。比如,聚溴二苯醚是在电器开关的节点上大量使用的一种阻燃剂,现在几乎没有可以替代的产品。而在某些电器元件中,只有使用铅才能达到技术标准,才能保证电器的性能良好,目前却很难找到替代品。二是这两项指令实施可能迫使中国电器出口价格提高,在市场上不再具有价格优势,并因此导致出口数量的下降。

应在欧盟指令生效之前完成电子产品“无害化”进程

近几年,中国的电气、电子产品行业增长速度突飞猛进,而技术创新与市场扩大又进一步促进并缩短了产品的替代进程,从而直接导致报废电气、电子设备总量的增加,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压力。废旧电子产品含有大量有毒物质,比如一台电脑中就有大约700个元件含有诸如铅、汞等有毒物质,如果流入非规范回收机构,处理不恰当将严重污染环境。

目前中国各地纷纷反映废弃电子产品对环境的污染已经到了亟待治理的地步。但中国在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与再利用方面既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也没有相应的标准,回收工作主要通过众多分散的回收个体(收购站)来进行,法规的缺位造成回收工作的混乱。而处理方式往往采用填埋,这样一来,电子产品中所含的重金属会下沉,若干年以后,下沉的重金属会污染地下水,而地下水被污染是难以治理的。有关人士指出,欧盟两个指令中,关于电子、电气产品回收的规定以及禁止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对环保都是有积极意义的,中国企业应该尽快跟上这个趋势。

欧盟的指令可以推动新技术的运用和推广。以电视机为例,等离子、液晶电视等高端产品普及就是对新技术、新材料运用的一种反映。对于更多的机电企业来说,谁先在产品中使用新材料,研制出替代品,谁就在市场上占了先机。

苛刻的指令给了难以逾越的壁垒,但并非不可突破。业内人士认为,要想突破这个壁垒,中国必须尽快建立自己的法律法规,赶在欧盟相关指令生效之前,完成自己电子产品的“无害化”进程。国家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官员黄建忠指出,这一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我国电子信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时,在遇到产品废弃纠纷时摆脱法律责任。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者应当保证,自2003年7月1日起实行有毒有害物质的减量化生产措施;自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国家重点监管目录内的电子信息产品不能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或者聚溴二苯醚等。”正在拟订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与欧盟指令同出一辙。也许,制定出相应的方法来提前规范,以互相对接的姿态来突破壁垒,正是一种化被动为主动的明智之举,也是给欧盟环保难题送上的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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