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7:34 中国新闻周刊
环保树威
在公众的印象中,由环保部门进行的此类雷霆万钧的“风暴式”执法行动并不在少数,较为著名的则有1998年1月1日针对太湖流域污染企业实施的“零点行动”。在那次行动中,限期内没有完成治理的污染企业被统一关停。
然而根据媒体的广泛报道,“零点行动”数年后,太湖流域的污染情况反而出现了进一步恶化的趋势。这样具有历史巧合性的执法方式,难道是在暗示此次亦难以逃脱诸多“行动”无疾而终的窠臼?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接受本刊采访时则表示,“我们这次查处的只是‘程序违法’,不是‘事实污染’。”
潘岳透露说,根据环保总局的调查,2003年9月《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环评执行率只有50%~60%。照此发展,中国环保问题只能是“老账”未还,再添“新账”。“而查处大企业的程序违法,就是为了维护这项制度,使所有企业都能够回到法律框架内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会起到巨大的示范效应,树立起这部法律的权威。”
至于被叫停项目如此快就复工的问题,潘岳则表示,这次行动的所有环节都是按照《环评法》进行的。被叫停的企业如果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交了罚款之后,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开工的。
“如果通不过环境影响评价,是无论如何也开不了工的,有个别项目至今未达到环保要求仍未被批准开工。”潘岳强调说。
他向本刊表示,环保总局“正在总结这次叫停30家的经验与教训,今后将做得更规范、更成熟、更坚决”。
“风暴”借势宏观调控
一个被视为传统的“弱势部门”,敢于突然向国内具有“强势地位”的电力行业“开刀”?
普遍的说法是环保风暴借了宏观调控之势。
2004年12月初,国务院出台32号文件,即《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文件中提到,2004年批准了6110万千瓦的项目,预计两年内能够满足电力市场需求。然而,当年全国开工电站规模却达到1.5亿千瓦,超出批准额度的一倍半。全国2.8亿千瓦在建项目中,没有完成国家核准手续就擅自开工的高达1.2亿千瓦,将近一半。
及至2005年1月8日,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向参会代表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的意见》。至此,国家有关部门要对电力项目建设进行调控的信号已经对外界表白无疑。
就在人们等待发改委出手整顿电力项目建设的时刻,得到的却是国家环保总局率先在1月18日公布了30家违反环评法开工建设项目名单(多数是电力项目),并要求这些项目立即停工的信息。环保总局随后表示,还要进一步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石化、交通等高耗能行业进行清查。
一些论者认为,环保总局介入电力项目调控,表明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多样化,不但信贷、土地可以作为调控手段,环保同样也可以用于调控。
但批评者则认为,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环保部门介入宏观调控不过是更增多一个掌控经济的行政推手,目的在于借机进行部门扩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在此次宏观调控过程中,除了收紧“银根”和“地根”之外,实际上还收紧了“监管根”。
但他认为,而监管部门一旦加入到宏观调控里来,就有可能出现监管的尺度随着“银根”的松紧而时紧时松的局面,这不仅会使投资者和经营者们无所适从,也会导致监管本身出现不公平现象。而环保一旦采取类似做法,则也会出现环保标准随经济起落而不断变化的情况。
面对此类疑问,潘岳则表示,环评执法一方面有国家宏观形势的影响,但同时也有环保本身的要求。目前的电力项目大部分是火电,很多没有脱硫设备。如果听任这些项目全部开工,不出十年,二分之一以上的国土会被酸雨污染,因此环保部门还会继续对电力行业的执法行动。
而对于环保总局是“借宏观调控之机扩权”的说法,潘岳则表示,环保总局不是“扩权”, 而是“复权”,“就是行使我们本该行使却没有能够充分行使的权利”。潘岳认为,从此次环评执法行动的整个过程来看,环保总局行使的每一项权利都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而说环保总局“扩权”的人,可能习惯了在项目审批和重大决策上“环保”的缺席。“这就充分说明,环保的‘复位’是一件当务之急的事情。”
潘岳也不同意宏观调控加入环保手段会强化行政审批的说法。他表示,要发挥环保在经济调控中对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优化的促进作用——通过环评否决那些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重的企业上马,促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发展;通过执法,取缔、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促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开展规划环评,可以从更大范围、更深的层次上参与、促进宏观调控。同时环保可以作为宏观调控的预警,通过环评可以清楚了解产业布局与资源环境的配置状况,可为中央如何确定宏观调控的重点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