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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过立法优化能源结构 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赵磊 孟娜)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8日高票通过可再生能源法,该法将通过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中国目前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持续稳定供应,防止快速增长的能源利用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 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说,随着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能源资源缺乏、结构不够合理、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能源的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在新形势下,中国有必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他指出,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保护大气环境的迫切需要。中国约90%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70%的烟尘排放来自于化石能源的生产和消费。如果中国在2020年达到国家确定的可再生能源规划目标,将会产生巨大的环保效益。

  据了解,目前中国以小水电、风能利用、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利用等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还不够大,2003年只有约5200万吨标准煤,仅占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3%。

  根据国家发改委测算,在今后20-30年内,中国具备利用条件的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量,预计每年可达到8亿吨标准煤,开发利用潜力巨大。

  毛如柏说,考虑到现阶段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投资成本比较高,为加快技术开发和市场形成,尚需要国家给予必要的扶持。为此,可再生能源法专门设立了产业指导和技术支持、推广与应用、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等章节,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

  该法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定义,将可再生能源的范围界定为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并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规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措施。

  该法分别就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提供财政贴息贷款等作出规定。还明确规定电网企业要为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提供便利,并全额收购符合标准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据了解,目前全球已经有50多个国家通过立法,以不同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其中大多规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技术范围,制定了具体而明确的直接补贴、税收优惠、低息贷款等经济激励措施。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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