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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评看未来的希望



  今年1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停建涉及13个省市、总投资达1179.4亿元人民币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并表示坚决停建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于不顾的违法开工项目。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负责建设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三峡地下电站、三峡工程电源电站位列其中。据了解,这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大规模对外公布违规开工项目。此举一出,舆论惊呼中国刮起了“环保风暴”。
  强大的舆论声势
  随着国家环保总局这一重大举措的出台,电视、广播、通讯社、报刊、网络等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报道。全国的媒体迅速刮起了“舆论风暴”。在持续1个多月的时间里,包括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在内的中央各大新闻媒体,新华社、中国新闻社等各大新闻社,《中国环境报》、《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日报》等专业类媒体,《北京青年报》、《上海证券报》、《法制晚报》、《新京报》、《天府早报》、《文汇报》等地方媒体,新浪网、搜狐网等知名网站,均对此进行了大量深入和详尽的报道,一些媒体还发表了《环保法律法规不能成为摆设》、《环评岂是橡皮图章》等社评或评论员文章,为国家环保总局的举措叫好,为查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同时,许多民间环保团体和组织也鲜明地亮出观点,声援国家环保总局的重大举措。
  中央电视台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52%的被调查者认为“风暴”应刮得更早些;而在相关网站上,国家环保总局通报30个违法开工项目报道的点击浏览次数高达近万次。
  媒体对于国家环保总局这一重大举措不惜篇幅的报道和公众激情迸发的强烈反应,传递出了人们对规范经济行为、强化环保执法、改善环境质量的渴望,这种渴望的强烈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像。
  不可忽视的是,在“环保风暴”形成的过程中,公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起到了重要作用,56家民间环保组织联合声援国家环保总局,就总局查处30个违法开工项目的行动发布了声援信。
  国家环保总局的坚定决心、强有力的执法和广大公众、媒体的积极支持,使“环保风暴”形成了强大声势,并起到振聋发聩的作用。
  社会各界好评如潮
  这场声势浩大的“环保风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如潮好评。“环保风暴”颠覆了人们对环保执法的旧日印象,有人甚至将之誉为“中国环境保护的新纪元”。
  有观察家认为,此次“环保风暴”的一大特点,就是被不少人视为“橡皮图章”的环保部门敢于拍案而起依法行政。“环保风暴”的中心就是强力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这标志着中国环境治理战略的重大改变,即进一步强调并落实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的转变。“环保风暴”的形成与中国的“大气候”密切相关,是在中国加快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气候中生成的。这场“环保风暴”重创了那些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者,让他们认识到: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严肃的法律制度,绝不是可有可无的“橡皮图章”。
  有媒体指出,在目前的情形之下,无论是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还是公众舆论,尚缺乏实实在在的刚性制约力量,有时仍显出某种无奈。为此,“环保风暴”最终的落脚点应是责任追究制度。尽管一场“环保风暴”不可能使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但这场“环保风暴”能够强化方方面面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理念,最终,使“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
  舆论的赞扬其实是出于某种惊喜。从环保部门的强硬态度里,人们看到了环保的希望。
  在这场“风暴中,媒体的思索也在逐步深入。从对国家环保总局查处违规企业的报道,转向对企业违法原因的思考,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关注着违法企业的动态、整改措施的落实,继而,又进一步深入探索着环保执法难的原因,寻求强化环保执法、提高环保法律法规权威性的有效途径。
  媒体在报道和评价“环保风暴”中的穷追不舍和层层深入,赋予了这场“风暴”更丰富、更深刻的内涵。
  一次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实践
  如此猛烈的“环保风暴”,加强了我们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同时,也带来了一次环境意识的大提升。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为有效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务院已经把环保和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相应政策将从依靠政府行政调控进行变革的时代过渡到从法制和技术层面重构秩序的时代。而国家环保总局严查违规建设项目,正是2005年宏观调控政策转型的鲜明体现。
  环境影响评价成为这场“环保风暴”的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法”里关于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预先评价等法律技术性规定,最终实现的是国务院制止部分行业盲目投资的有关规定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中提出的目标。
  有学者形象地将此类违规项目称为“钓鱼工程”,其显著特征是:以“先下手为强”手段形成既定事实,迫使审批部门做出妥协,最终达到目的。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开的信息,此番叫停的30家违法电厂项目中,个别地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中存在“首长意志”、“先上车,后买票”等违法现象———这被公认为是“钓鱼工程”的显著特征。
  这种形势已尽显一些地方同中央不一的利益理解与诉求,问题的本质依然在于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地热心于通过投资推动本地经济发展,必然会导致以行政力量干预市场的行为,也就必然会有地方借行政之力来躲避甚至对抗中央的市场调控手段。为此,我国已在宏观调控上动用了多种政策工具,除利用土地政策控制大型能耗型企业投资,利用金融手段控制资金流动外,更利用环保法规来遏制非法建设投资。出于维护行政调控成果和宏观调控可持续性的考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方面技术型调控手段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规定、盲目投资和违规建设甚至是低水平重复建设进行调控势在必然。
  这次行动体现出国家环保总局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环境保护实现前置性管理,加强环保执法的决心。同时,为各地环保部门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供了有力支持。
  以前环保部门的执法无力,反衬了这次“环保风暴”的壮观。在以往的环保执法过程中,一些地方往往以改善当地居民生活、拉动地方经济等搪塞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要保护环境,但地方政府领导人的目标却是GDP增长,而各地环保部门又直属于地方政府,面对投资热情高涨的省长、市长、县长,环保部门显得非常无力。而在这一次执法中,国家环保总局有了一个更硬的规则———配合国家宏观调控。与其他手段相比,环保执法更容易在社会和民间达成共识。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赋予环保执法部门的权限不够,对污染企业不能形成足够的震慑力。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例,该法规定,对违法项目的最高罚款金额为20万元。这对于动辄上亿元的项目来说,如九牛一毛。因此,应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让环保法律有足够的“杀伤力”。另外,国家应加大对环保部门的财政投入,保证执法经费和执法人员的工资,减轻环保部门对地方财政的依赖,让执法者“挺起腰杆说话”。
  让百姓满意开心
  这场“环保风暴”得到了人们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扬,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强化环境法制建设、建立环境保护和执法长效机制、构筑公众参与环保的有效渠道等方面的深层次思考。“风暴”对于解决那些“老大难”问题具有力度大、猛烈性强的作用,让百姓满意、开心。但我们在为这场“环保风暴”叫好的同时,还应关注建立切实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解决环境问题,还需要在制度和机制上下工夫,进一步健全环保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赋予环保执法部门更有效的执法手段,保障其长期严格执法。
  既然在“绿色GDP”的概念中,环境因素被视为资产投入或潜在收益而被纳入综合评估体系,那么在未来所有建设项目中,环境变化对不同群体的影响,也必将作为重要因素纳入其中。国家环保总局以环保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身份,将在重大发展决策中扮演更积极和重要的角色。同时,民间环保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也一定会对今后的环保事业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一把手”真正不遗余力地“亲自抓,负总责”。这就需要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以GDP为主要政绩指标的制度因素。地方政府官员要向公众负责。公众认为好的环境是一项值得追求的目标,政府就应当给予持续而有力的支持,从而逐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公众舆论和公众监督使这场“环保风暴”具备了浓厚的“疾风暴雨”意味,一个部门“职责所在”的“寻常之事”,被置于广阔的社会视野之中。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有效地推动公众参与,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毋庸置疑,在目前的情况下,公众对于环境保护的参与尚明显不足,往往会处于一种边缘状态,热心环保的人们在呼吁,但微弱的呼声难以对政府产生震撼性的影响,只有在“风暴”中,公众的作用才能彰显得更加清晰。当务之急是,必须建立起公众和政府之间、公众和环保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渠道,让上情能够下达,下情能够上达,让公众能够看到、监督甚至影响政府的决策和企业的经济行为,通过公众的参与促进环保执法。惟其如此,公众对环保的参与才能够真正有效。要在政府、环保部门、公众之间织起一张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网,使公众成为一股坚强的力量。
  政府的自觉和自省,环境执法长效机制的建立,社会公众的有效参与,三者合一,才能使环境保护由“风暴”中的强转为一贯的强。

2005-02-25 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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