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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产业借势《京都议定书》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有些企业已经敏感意识到了《京都议定书》对自身产业的影响。近日,河北保定国家新能源与能源设备产业基地和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召开了主题为“《京都议定书》生效与新能源产业基地发展机遇”的座谈会。
  《京都议定书》的生效给中国企业带来的,既有机遇也有挑战。与会专家特别强调,发达国家完成二氧化碳排放项目的成本,比在发展中国家高出5~20倍,因此发达国家将加速向发展中国家进行产业转移,以此提高他们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借以履行规定的义务。发达国家会把碳密集产品和高能耗项目向我国转移,这些产业大规模转移进来,在增长经济的同时,也会对我国造成巨大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与会者指出,《京都议定书》以环境问题为前提,涵盖的却是经济、能源、政治问题。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尚不承担减排义务。但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技术和设备相对陈旧、落后,能源消费强度大,导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较高。目前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据预测,到2025年前后,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到《京都议定书》第三个承诺期到来时,在我国已形成的大规模的投资项目将很难再转移出去,届时对就业、再就业和经济发展都将带来很大的冲击。因此,在《京都议定书》限排压力下,我国需要在有限时间内尽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在“后京都协定时代”,中国虽然没有时间表,却可能承受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因此,企业在项目投资、技术开发、生产成本核算中,首先要选能源效率高的品种。
  《京都议定书》生效后,会为我国带来什么样的机遇?我国又能做什么?
  中国企业可以从《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中得到巨大的融资机会,该机制是《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清洁发展机制(即CDM),允许不同的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而我们将积极开展CDM方面的国际合作。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最终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协议》的目标。
  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还有4个潜在的国际合作领域:
  第一,在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领域。随着中国环境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循环经济的发展,许多工业企业实施了以清洁生产为核心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在企业间建立了资源共生链条。例如,江苏省太仓市新太酒精厂在对生产废水处理的过程中,每年能回收利用1万立方米的沼气。
  第二,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置领域。中国每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在1.4亿吨左右,并以每年5~8%的速度增长。无论是卫生填埋还是综合利用,对其过程中产生的甲烷温室气体的利用,都是开展CDM合作中一个有价值的领域。
  第三,我国已经大规模开展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温室气体的活动,具有开展CDM合作的巨大市场和良好支撑条件。
  第四,中国是世界上生态建设范围和力度最大的国家之一,植树造林、草原建设和管理等措施都会成为减排温室气体的优势,具有很大的清洁发展机制合作潜力。
  抑制全球变暖,从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使用清洁与可再生能源性质的新型能源是关键。《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为我国新能源产业的拓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近年来国际社会对光伏发电需求的不断增长,太阳能光伏行业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2004年刚刚投产不到一年,便又投资4亿元进行了二次扩建;此次扩建仅硅片一条生产线就由原来的年产6兆瓦,扩大到了年产70兆瓦,总规模居国际同行业前列。尤其进入2005年,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和即将在年内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更会给该类型企业带来政策、项目、技术、资金等一系列的支持和机遇。
  事实上,近日的证券市场,太阳能概念股已经得到市场主力追捧,如天威保变(600550)借助子公司进军太阳能领域而连续放量大涨,短期最高涨幅超过50%,成为短期市场最大的牛股,而航天机电(600151)近日也有出色的表现。
  随着市场重新转强,太阳能概念股极有可能借助《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以及我国能源短缺的现实而成为市场新热点。

2005-02-25 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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