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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不能承受太多法治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09:40 中国新闻网

  备受关注的“艳舞跳进烈士陵园”一事,日前开始查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1月31日《新京报》)

  事情源于《焦点访谈》的报道,该台报道了这家烈士陵园后门的一家娱乐城,里面有人大跳艳舞,还提供其他色情服务。记者在暗访时以普通公民身份向“110”报警,当地警方居然无动于衷,艳舞照跳不误。

  现在电视上曝光了,群众反响大了,当地政府也开始彻底清查整顿当地娱乐场所,对事件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在我看来,这一事件和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处理没有区别,仍然延续着“记者暗访——群众反响大——领导高度重视并批示——地方政府立即查处、全面整顿”的套路。

  我并不是说媒体的监督不需要,更不是说媒体对丑恶事件披露后,领导不应该高度重视,而是说这么一种把揭露丑恶事件完全寄托给媒体的做法,并不是法治社会中的正常现象。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查处社会丑恶事件,是执法机关的事情,而不主要是媒体的责任,如“烈士陵园内跳艳舞事件”,有公安、工商、文化等多个执法机关负责,但这些守土有责的部门都失守了,媒体却在冲锋陷阵,这让我们的法治之路偏离轨道运行。而且,媒体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报警无济于事,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我们还要看到,执法部门有疏漏,督促他们行动的却是媒体,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媒体的光荣,然而,媒体是否承受了太多的民众厚望?看看有些媒体门口的众多上访者,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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