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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保部门联手推动另一场风暴--质询财政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 04:05 第一财经日报

  地方环保部门建议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组织环保系统内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联名提出议案,希望国家财政部尽快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设立“环境保护”一类科目,以保证环保资金来源

  本报记者章轲发自福州北京


  在国家环保总局发起“环保风暴”之后,地方环保部门开始酝酿另一场“风暴”——质询财政部。

  昨天(2月1日)上午,本报记者获悉,福建省环保局正在加紧鼓动当地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兄弟省市的环保部门,准备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向国家财政部提出“质询函”。

  “我们给省政府办公厅和各地环保部门的函件都已经发出。”昨天上午,福建省环保局李在明局长在局机关8楼会议室里告诉本报记者,“我们要求国家财政部在制定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设‘环境保护’一类科目,以确保各级财政对环保投入得以落实。”

  环保资金之困

  这份文件的标题是《关于建议闽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今年全国“两会”提出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设立环境保护一类科目的建议和提案的函》,文件上盖有“福建省环境保护局”的红印,日期是“2005年1月14日”。

  据这份文件介绍,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我国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没有设立环境保护类级科目,环境保护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环保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不少地方环保部门的正常经费也得不到保证,制约了环保事业的发展。

  “市、县级环保部门的公务员一般只有3~5名,多的有7~8名。人头工资基本可以保证,但办公经费就非常有限了。”叶南斗告诉记者,各级环保部门所属的监测站、监理所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办公经费根本没有保证。

  前两年,福建省拿出3000万元用于环保系统的监测能力建设,加上地方配套资金,总数接近5000万元,但只为一半多点的监测部门配备了必要的硬件设备。“还有21个县没能进行监测能力建设,因为实在是没钱了。”叶南斗对记者说,不光是政府拨款有限,一些地方财政也拿不出配套资金;不光是硬件不够,相关环保监测方面的人才也不足。

  “在福清等地,公务人员的人头办公经费,一年只有几百元,少得可怜。”叶南斗说,“由于缺乏检测手段,只能降低监测标准,环保监测不到位的现象也在情理之中。”

  财政部5年前的答复

  其实,早在5年前,有关“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没有列入‘环境保护’”的问题,就已通过多种途径反映到了国家财政部和更高的决策层。

  据福建省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叶南斗介绍,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闽籍全国人大代表周贻赐等13人就曾提出了《关于在政府预算中设立环保一类科目的建议》(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620号建议),要求增设环境保护一类科目,以反映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支出,推动环保工作的落实。

  “国家财政部当年就给予了答复。”叶南斗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复印件。这份题为《对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620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字[2000]484号)的财政部文件称,“你们建议,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门的环保一类科目,反映政府在环境建设方面的各项支出,这与我们正在进行的科目改革的原则是一致的。”

  文件还称,“目前,针对现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分类不细化、不科学、不能直观反映政府各项职能的问题,我们在借鉴国外政府收支分类办法的基础上,正着手进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建立新的分类体系。”

  而按照当时国家财政部初步拟定的方案,已单设了“环境保护”一个大类,其下也根据情况,相应设置了“环境监测”、“污染治理”、“森林资源保护”、“水土、水资源保护”、“其他”等类级科目。各类支出下面,也进行了细分,如环境监测,其下设置了“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环境监测技术开发”、“环境监测活动”等细类。

  李在明对记者说:“这几年我一直在各种场合呼吁,但2005年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仍未增设‘环境保护’类科目。”

  据福建省环保局提交给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反映,由于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设置要求上下一致,中央财政没有设立“环境保护”一类科目,地方(省、市、县)财政预算也就无法设立环境保护类级科目,各级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仍得不到有效保证。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国家财政部办公厅,接电话的一位工作人员称:“这件事都已经过去5年了,一时说不清楚。而财政部是否将‘环境保护’列入一类科目,现在还不便透露。”

  福建省财政厅预算处一位杨姓官员的答复是,在政府预算中,有“环保”科目,“但只是列在‘工业交通等部门事业费’这个大类中,‘环保’只是其中的一个款项。”

  各地环保部门的联手行动

  “看来,这件事要靠大家一起来推动了。这或许是一场‘质询风暴’。”李在明说。

  “质询风暴”的酝酿始于1月26日上午“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期间的一场小型座谈会上。

  “我回去后,把当年财政部的答复给你们每人电传一份。”李在明当天对在场的各地环保局长们说。而这时也有一位地方环保局局长建议,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组织环保系统内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相关议案,要求国家财政部尽快办理。

  据记者掌握的资料,当时在场的包括:山西省环保局局长王树静、内蒙古环保局局长云二柱、吉林省环保局局长王立英、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徐祖信、江苏省环保厅厅长史振华、安徽省环保局局长童怀伟、江西省环保局局长许苏卉以及国家环保总局的司局长们。

  “李局长寄来的材料我还没有收到。”昨晚,吉林省环保局局长王立英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们现在还没有具体的行动,但这件事我们要做。等材料到了之后,我们会马上结合吉林的实际情况,准备一份更详细的材料,请几位对环保比较了解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期间进行反映。”

  在政府预算中设立环保一类科目,为何重要?国家财政部的解释是:“这样分类后,将有助于国家环保支出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而在基层环保部门看来,这样“经费就可以固定下来了”。

  福建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林向东副处长向记者分析说:“如果‘环境保护’不列入财政预算,经费可能会因为领导的更换、财政支持力度的变化而变化,政府每年给予环保部门的经费,随意性就会比较大。”

  “但经费紧张是很多政府部门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比较贫困的地区。”叶南斗看问题似乎更冷静一些。言下之意,“质询风暴”能产生多大的效果,还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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