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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程遭民怨 山东首次公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28日05:10 中国青年报

  “树上的喜鹊窝都不见了,噪声大得就像住在铁路边。”年近70的郑照功老人这样评价他的居住环境。

  济南市金鸡岭热源厂扩建工程,是济南市的环保工程,但扩建工程却未遵循法律法规,未批先建,结果在改善大环境的同时污染了小环境,成了民怨工程。


  一个环保工程为何成了民怨工程?这样的工程又是怎样逃过环保部门的审批而竣工的?

  1月18日上午,济南金鸡岭热源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公示座谈会向公众揭开了谜底。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建设项目必须先立项,再做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环评才可开工建设。而这个扩建工程事实又怎样呢?

  2001年5月21日,山东省计委批准济南金鸡岭热源厂扩建工程。但扩建工程早在当年4月就已擅自开工建设。同年8月28日,省环保局才举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直到这次审批公示座谈会,该工程的环评审批还未签发,该工程已经于2001年12月底投产了。

  山东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处长张亦忠说,该工程是典型的先开工后立项,先建设后申报环保审批手续,严重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而且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济南市市区主导上风向和地下水直接补给区上游,选址存在先天不足。

  因为这是山东省第一次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公开审批,受到了众多媒体和市民的关注。与会单位除了金鸡岭热源厂外,还有济南市政府、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局等有关部门。而唱主角的是多位环评专家、附近的居民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

  据济南市规划局副局长周以时介绍,早在1987年第一次制订济南市供热规划时,就已经确定了在金鸡岭建热源厂。2001年济南市实施“蓝天工程”,要求年底前取缔2吨以下的小锅炉,代之以集中供热。金鸡岭热源厂是为了改善济南市大气质量建设的省市重点工程。

  济南市南郊热电厂是热源厂的法人单位,同时也是建设方。厂长魏红军说,热源厂工程是列入2001年市政府督办工程之列的,并与市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年底投产。

  他说,这一扩建工程“替代了区域内锅炉86台,烟囱58座,每年节约标准煤近10万吨,减少了大气污染”,所以是环保工程。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热电联产是国家鼓励的一种发展方向。济南市全年采暖期是140天,企业于是计划利用新建的机组搞发电,以解决企业设备200天闲置的问题。

  山东师范大学教授李爱贞、山东建工学院教授周兆驹和山东大学副教授刘保东,三人作为环评专家曾参与了去年8月28日由省环保局组织的《金鸡岭热源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这些专家肯定这一贡献后认为,由于热源厂建在一个环境敏感区,在非采暖期供电等于在济南南部增加了一个新的污染源,如果控制不好,对整个城市的环保不利,特别是对周边地区的影响更大。

  刘宝东说,热源厂的建成“相当于在济南市的风道上建了个‘大烟囱’。如果上抽冷凝机组发电,济南市一年将增加9万吨燃煤量和200吨二氧化硫,这会增加济南市总体污染负荷。”

  周兆驹也认为:“国家目前的产业政策提倡上5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机组,热源厂机组只有几万千瓦。而且在夏季发电是不可取的,对济南市环境是一个负面效应。”

  这种对小环境的影响,从一开工就充分表现出来了。附近居民说,噪声和扬尘污染对他们影响最大。居民代表郑照功说,厂子西北方向都是居民区,刮东北风时粉尘飞扬,居民都不敢开窗户,但仍会感到胸闷呛嗓子。夜间运煤车产生的噪音和开工时的轰鸣声让人难以忍受。

  省环保局副局长张晓东说,金鸡岭扩建项目本是“马后炮”工程,按照以前的做法,环保部门本来可以审批了,但因为该项目事关群众生活、事关济南市环境大计,为了增加审批透明度,开这么一个公示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在这次审批公示会上,省环保局出具的审批书征求意见稿提出,鉴于该项目已经投产运转,为减少国家损失,提出了12项具体的整改意见。据了解,该扩建工程投资近1亿元人民币。

  金鸡岭热源厂的7家用热户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用户省科学院的代表说:“这个会开得好,可惜是亡羊补牢。以后规划部门透明度应该大一点,时间再长一点,居民和环保部门早知道这儿要建这么个厂子,也能做好预防工作。”

  张晓东副局长坦言,这次扩建工程未批先建,主要症结还是“存在长官意志”。值得吸取的教训有三方面,首先作为政府要有法律意识,好工程也要按法律办,不能替企业作主。其次,企业应树立依法建设的意识,即使是政府督办的工程也应讲程序。最后,此事也反映环保部门在管理上存在空档,根据我国建设项目权限分级管理制度,当地环保部门应加强监理,及时向上反馈。据了解,针对这种失查情况,山东省环保局已经要求地方环保局加强对省管项目的环保监控。

  1月17日,山东省环保局向热源厂法人单位济南南郊热电厂下达了处罚听证通知书,罚款10万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办理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山东省环保局的这次处罚可以说是最严厉的事后惩罚了。

  1月25日,根据公示座谈会的意见,省环保局已经正式签发审批手续,并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对此,企业表示认罚,积极整改,力争把污染减少到最小。本报记者郑燕峰、《齐鲁晚报》记者王立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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