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一、用传统的民事诉讼与环境民事诉讼进行说明
传统的民事诉讼(A)中,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都要求诉讼主体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任何人不得对与自己无关的争议主张权利,以限制公民的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强调的是,具有起诉资格的主体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种实体性权利必须是原告的专属性或排他性的权利享有。但是,由于环境污染本身的复杂性和损害的广泛性等特点,以及许多环境要素,如水资源、大气资源等在传统的民法意义上属于“共有”或“公有”的国家财产,任何人没有专属享用权。因此,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到公共环境污染和破坏的主体不能提起民事诉讼。Smith的有机蔬菜公司给Jones的办学带来了消极影响。但是,在A情形下,Jones只能和Smith友好协商。如果Smith的有机蔬菜公司开办在先,那么,Jones的办学属于对周边环境考察不慎,自己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如果Jones的办学在先,那么他可以请求Smith的有机蔬菜公司照顾到相邻权的行使问题。总体而言,在A情形下,Smith的有机蔬菜公司与Jones的办学没有法律上的救济机制,只能依靠双方的协商解决。
环境民事诉讼(B)的主体起诉资格要件,已经扩大到与本案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可有效地保护环境民事损害的受害人。在传统的民事侵权责任中,举证责任表现为谁主张谁举证。环境民事诉讼实现举证责任倒置特别规定。因为,受害人在这种诉讼中由于无法知道在加害人控制下的环境污染发生的事故经过,处于无证据的弱势状态。而加害人由于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力和专业技能均大大强于受害人,在证据距离上、举证手段上大大优于受害人。适用举证责任转移似乎加重了加害人的负担,但却能促使加害人加强和改进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事故的预防,有利于社会公众环境的保护。在B情形下,Jones可以起诉Smith,如果Smith不能证明有机蔬菜公司对Jones的办学没有造成直接的不利影响,那么Smith应该承担罚款或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总体而言,在B情形下,Smith的有机蔬菜公司与Jones的办学纠纷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救济机制得到解决。
二、用产权问题和产权交易进行说明
A、法律若没有规定空气的清洁权归谁所有,那么发生Smith的有机蔬菜公司侵害Jones的办学事件时,就没有了明确的适用标准,难以辨别因果关系和裁决对错,也不利于责任的追究与分配。
B、如果法律规定此项权利,实施过程也会伴随很多问题。以题目给出的案例为例,在B情景下,Jones等享有拥有清洁空气的权利,Smith的生产活动开展侵犯到Jones等的权力。
如果Jones未曾申诉,双方可以通过“市场交易”的手段,侵犯Jones权力同时获得自身权利的Smith需要为此支付相应的费用。这里主要的问题是交易成本的问题(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订立或执行契约的成本、防止交易的参与者在议价时进行欺骗的成本、维持所有权的成本、监督和执行成本等)。如果交易成本过大,通过市场也许无法解决。这时候需要某种程度的政府调节。
如果双方难以通过“交易”手段解决,Jones提出申诉,重要环节和难点在于中间人的证实,这件案例上,似乎并不很困难。但是赔偿标准如何制定或采取怎样惩罚手段,成为难点。
第2题 泰勒的选择
一、 背景
泰勒刚毕业,就职于美国中西部的一个小城,年薪$50,000。泰勒想自己处理塑料袋,可是最近的回收中心距离有344英里。
二、 评价标准
泰勒对自己的抉择设计了一定的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是环境效益。泰勒是十分关注环境,他希望自己居住的小城市是一个清洁、环保的小镇,这也是他放弃大城市的高收益工作的原因。他想通过废弃塑料袋的回收,达到两个目的:
其一,能回收99%以上的塑料袋,保持城市清洁,且不让塑料袋简单烧毁,以免污染大气。
其二,宣传环保意识。
其次是经济效益。考虑回收垃圾袋能否盈利。泰勒可以全职做,其机会成本是$50,000。泰勒刚工作,自有资金较缺乏。他希望能设计一个盈利模式来融资。进行融资的首要条件是未来净现值大于0。考虑美国投融资市场情况,估计资金贴现率为5%。
三、 泰勒的几个方案
1、 处理塑料袋的第一步——收集
塑料袋散落在小城的各个角落。如何收集,泰勒想了几个办法和分析了相应成本。
·自己收集:城市不大,只需要一辆自行车就可以了。假设花¥100,自行车基本不需维护费用;另外,泰勒的机会成本¥50,000;总共成本¥50,100。
·雇专人收集:小城市劳动力便宜,假定年薪约为¥20,000;无其它费用,总成本¥20,000。
·与当地学校开展“减少环境污染”活动,发动学生收集塑料袋,放到指定地点,可以领取小的奖励。费用基本较少,假定1年为¥2,000。
2、处理塑料袋的第二步——存储
由于循环处理厂位于344英里以外,存储变得非常关键。
·存放在自家车库:费用很小,但对居住造成一定影响。
·租一个仓库:找一个偏僻的仓库,租金也较为便宜。假定为¥10,000每年。
3、若考虑投资建厂,则需要
市场调研:塑料袋回收后,均加工可以提炼乙烯等材料,生产塑胶产品。具体生产什么,需要聘请专业调研机构,花费¥5,000。
设备、厂房:投资较大,需要贷款。假定设备需要¥50,000,厂房可以租用,需
¥15,000;也可以购买,要花费¥120,000。
周期:每年折旧和费用¥20,000。前两年基本没有收益,2年后每年回收¥40,000。则投资回收期为6年。
这种方案未考虑有关风险,因此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4、不建厂,运送到循环处理中心,每周或累积到足够一车时运送一次,可以有几种运输方法
自己运输:成本较低,来回有688英里,需占用5小时,机会成本为¥1,000。
与清洁所合作:在清洁车运送垃圾时,捎带运送。这样成本较低,可能只需¥100。
5、战略合作
与当地的环保组织合作,申请环保基金,估计可以获得¥10,000的援助,环保志愿者将轮流承担运送塑料袋的任务。
四、 泰勒的选择
考虑到塑料袋处理既要达到环保效益,又要在经济上可行,泰勒做勒如下选择:
1、 塑料袋收集
最经济的是与学校合作,只要花费¥2,000。但考虑收集率达不到99%以上,泰勒另外再雇一名工人,每周工作一天,专门收集塑料袋,费用¥2,000每年。
2、 存储
从环保和经济角度出发,租用偏僻的厂房,花费¥10,000每年。
3、 不投资建厂,风险太大,且要求资金较多。
4、 与当地的环保组织合作,环保志愿者将轮流承担运送塑料袋的任务。另外,特殊情况下与清洁所合作,每次¥100,估计每年运送10次,为¥1,000。
5、 获得环保基金¥10,000补助。
五、 总效益
以上方案,能回收99%以上的塑料袋,保持城市清洁,且提高了学生的环保意识,基本达到环保效益。
经济上,总费用为¥15,000。取得资助¥10,000,泰勒每年得支出¥5,000。这对于年收入为¥50,000得泰勒来说,还是可以接受的。
此外,泰勒每周需花10小时来处理各种事宜。
第3题 环境与经济——走“双赢”道路可行吗
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一直广受世人瞩目。这是个看似简单实则不易的问题。面对小的团体和大的社会往往会出现两难的境地,公司利益和社会环境到底哪一个更重要?鱼和熊掌能否兼得?正像中国目前面临的一个问题: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如何并行不悖,能不能实现中国的跨越式发展?从以下四种结果的例子分析中,也许可以窥见一斑。
I模式——最佳模式,即对环境、公司都有益的情形:
举例:我们很容易找出像从事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公司之类的例子,再具体如山东皇明太阳能有限公司,一直以来走清洁能源路线,既自身受益,又造福社会,有益环境。
分析:首先是因为公司以清洁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的利用为根本,这一开始就决定了其有益于环境的前提,与其他虽能产生利益,但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有很大不同。也许在刚开始的几年内,对于公司本身而言并没有很大收益,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如今已经拓展市场,发展成一大品牌,达到了利润、环保双丰收,足以成为双赢效果的典范。
II模式——早期工业社会模式
举例:高污染的制造业、火力发电厂,包括以前取缔的一些造纸厂,印染厂等。例如,据北京官厅水库污染源头的调查显示,在上游河北境内,存在一些高污染的企业,其工业废水不经任何处理,大量排污入河道,使得上游河水质量下降,直接危及北京饮用水源官厅水库的水质。
分析:这种直接排污,利于企业自身发展,却不利于当地环境的例子,首先是因为其设备陈旧,没有采用高技术手段来避免环境污染的产生,其次,像制造业,火力发电厂之类本身的建设就决定了其对环境的污染性,为了寻求更多的经济利益,这类企业更不会花大量资金去进行环境评估,这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当时环境保护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后果。此情形下,企业肯定发展了,当地经济看似繁荣了,环境却遭受污染。特别是在刚刚进入高速工业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这样的企业所占比例最大。
III模式——不健全体制下的牺牲品,但一段时间内会存在
举例:在市场不健全背景下从事环境保护产业和推动清洁生产而致亏损的公司,如一些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等。
分析:从事环保产业的公司,本身就具备了主动改善环境,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性质。而且这种产业在当今社会也应该大力推广,但由于此类产业投资额较大,在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导致这种新型清洁能源产业公司的上马存在一定的风险,或公司管理失调,定位不佳,以盈利为目的,使得好的“双赢”效果没有达到。这也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但类似的公司前景看好,相信在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之后,这种模式会像经济、环境“双赢”的最佳模式转换。
IV模式——“赔了夫人又折兵”
举例:关于经济、环境效益都损失的例子,我们很容易想到日本公害。战后日本公害波及面之广,影响之巨大,令世界震惊,当时的八大公害,日本就占了四个,每一个都是本模式的典型。这里只着重提到引发“水俣病”的氮素公司。这是日本水俣地区的一家氮素公司,曾给当地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效益。但为了减少成本,在短期内获得高额利润,本应该经过处理循环利用的污水被直接排入海湾中,其中含有的有机汞严重污染了水域,人或其他动物食用了含有机汞污染的鱼贝类,使有机汞侵入脑神经细胞而引起一种综合性疾病,即水俣病。至上世纪末,水俣病污染人口已达20万人之多。公司因此也付出了巨额的补偿金,仅第一次诉讼判决赔偿就达到了9亿余日元。其影响一直持续了几十年,今天还没有完全结束。
分析:像这家氮素公司,从短期效益来看,绝对是公司获益的,即属于二模式。但从长期效益看,仅在水俣病患者的赔偿金一项,由于患病人数剧增而不得不偿付的赔偿金额一直在呈上升趋势,远远超出了一开始就进行污水处理所付出的费用。反思此类事件,可以看出,即使在最初几年内公司获得暴利,看似对公司有益,可如果不及时进行环保措施,技术改进,就极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虽然并没有公司愿意承担四模式的恶果,但事实是总有公司在其二模式的持续运营下走上这条不归之路。
小结:
一个经济学家从纯粹的经济学角度出发,也许会大力推荐一、二象限中的两种模式,仅从经济学角度看来似乎也无可非议;而一个环境保护主义者,一定会大声抗议,谴责经济学家的这种对人类未来不负责任的态度,他会赞成一、三两种模式。其实将二者结合,我们发现一模式为最佳,四模式一般而言也不会有人主动问津。所以,达成“双赢”结果似乎也很简单,即公司按照一模式运行。然而实践表明没这么简单。
德国环境史学家约阿希姆?拉德卡指出,“无论何时何地,环保法得以顺利实施靠的是工业企业,而非环境保护者个人”,“从开始到现在,环保法或多或少的只停留在纸面上,理性的原则正是由于缺少有效的手段而根本不能得以实现。”也许要想真正的达到一模式,需要从管理、技术两个层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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