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自然,善待人类

深圳研究生院03环境科学 冉庆凯


  人们通常都喜欢简单的答案。但是自然并不是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发展的。

  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也是错综复杂的。人是自然环境的产物,人的生存、繁衍、发展,要从自然界中获取物质与能量;在一定意义上讲,人又是环境的塑造者,人是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主体,自然界是被人们认识和改造的客体,即人化自然,人与自然保持着共存共荣关系。这种共存共荣的关系,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经过了三种方式的变迁:(1)古代社会,以“人”消极适应自然,听天由命为特征的“宿命论”;(2)近现代,以“人”无节制地掠夺式的开发利用资源为特征的“征服论”;(3)当代和未来,以“人”合理利用保护资源而与自然协调发展为特征的“和谐论”。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由“宿命论”走向“征服论”——“和谐论”是历史的必然,也是20世纪内最大的进步,它显示着人类的思想认识,道德水准,实践能力和科技水平不断地完善和提高,并不断地调整着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自从二十世纪70年代“可持续发展”新概念(“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提出来之后,举世共认,未来理想的世界将要坚持走一条“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道路。其中包括生态(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是持续发展的基础)、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条件)、社会可持续发展(是目的),这三者有一个共同的主体——以“人”为中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经济之间能否相互协调、持续发展。人的主观能动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即以人类的指导思想和实践活动作为调节器。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白,正如《Nothing simple about nature》文中最后所说,自然并非以一种简单、线性的模式运行。自然系统经过数百万年的演变进化已经发展成为相互制横的复杂系统。人类已经具备足够强大的力量干扰自然系统,并产生难以预测的后果。不论是“生物入侵”,还是北海上由于减少捕鱼以保护渔业资源而导致的大贼鸥对海鸟种群不利的事件,都印证了这一点。

  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像印度洋的海啸,反映了人类对于地震海啸的预测依据不是特别充分。直到地震海啸快要发生了,才能有所警觉。当前人类要阻止自然灾害的发生是不可能的,但人类还是可以做一些预警工作。我们要尽可能减少自然灾害给人类带来的损失,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对于自然要敬畏。我们应该看到人类和大自然不友好的一面。从某种意义上讲,如何进一步改造大自然,使大自然的改造后果符合人类发展的利益。尊重自然的运行规律,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人类可持续方向发展。善待自然,也就是善待人类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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